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2023年8月17日,位于京津科技谷产业园的瑞昇源(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办公楼电梯井内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致一人死亡。
为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督促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防范类似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天津市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开展了瑞昇源(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8·1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以下简称“8·17”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工作,形成本报告。
一、评估工作过程
“8·17”事故已于2023年12月22日经区人民政府批复结案。按照“事故结案后一年内,负责事故调查的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评估”的有关规定,区安委会办公室于2023年12月13日启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工作,成立评估组,区应急局、公安武清分局、区总工会、区市场监管局、京津科技谷等单位作为评估工作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开展评估工作。
按照区安委办明确的任务分工,评估工作组分别赴事故责任企业、属地京津科技谷产业园开展现场评查。评估工作组一是开展现场安全检查,带领安全生产技术专家直奔企业现场,核实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检查企业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情况;二是走访座谈,评估工作组与属地管理机构京津科技谷相关负责同志、部门负责同志分别座谈,了解属地园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和改善辖区安全生产水平情况;三是调阅资料。评估工作组分别调取了属地园区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事故相关单位整改措施安全管理资料,核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二、总体评估意见
通过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走访核查等方式的评估,总体上看,“8·17”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能够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较好的落实了“8·17”事故报告提出的有关处理意见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三、有关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区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3月5日对瑞昇源(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王某云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瑞昇源(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王某云已于2024年4月9日足额缴纳罚款。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相关单位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积极落实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瑞昇源(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已经停止实体生产经营活动。该公司在对事故厂区招商期间,加强了外来人员管理,强化外来人员登记,加强门卫管理并定期对厂区进行巡查,消除事故隐患。
(二)京津科技谷产业园举一反三,持续推动辖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升。一是明确园区管理机构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坚持责任分工明确,安全生产工作逐级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辖区内企业安全监管。二是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事故警示教育学习、入企培训等,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能力水平。三是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国务院巡查考核等工作,认真开展日常监管检查和专项排查,紧密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狠抓落实,建立长效机制,坚决守住安全底线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