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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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清区原杨村四中拆除工程“4·11”一般坍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来源:天津市武清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11-15 09:25


依据《天津市生产安全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试行)》的相关要求,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开展对武清区原杨村四中拆除工程“4·11”一般坍塌事故评估工作。区应急局按照通知要求,汇总各有关单位意见形成评估报告。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的组织及开展情况

依据“谁调查、谁评估”的工作原则,由原事故调查组组长区安委会办公室主任曹加旺担任评估组组长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成立评估组开展本次评估工作。前期区应急局已经将事故报告及批复相关情况通知各责任单位,并明确了工作任务。在规定时限内,各单位均报送了落实情况报告。评估组采取抽查座谈、翻看佐证材料的形式,实际了解落实情况,据此形成评估报告。

二、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事故报告中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为:

)由区应急管理局对天津武清建总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鑫志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3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由区应急管理局天津市磊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3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根据区住建委提出的建议,将其列入“黑名单”。

(三)建议区教育局、区住建委和雍鑫集团向武清区委、区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在全区通报。

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理建议为:

)由区应急管理局给予强(磊信公司法定代表人)3万元罚款行政处罚,给予靳某征(众宇公司监理工程师、该项目总监代表)1.22029万元罚款行政处罚。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等十名人员进行政务处分或其它处理。

评估事项及结论

)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天津武清建总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磊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王强、靳在规定的时限内足额缴纳了罚款。

天津市鑫志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时限内缴纳罚款,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提出行政复议或诉讼,天津市武清区应急管理局依照有关规定,向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天津市鑫志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2022524日,武清区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天津市武清区应急管理局作出的(津武)应急罚[2021]-0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评估结论:区应急局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已落实。

  1. 其它处理意见落实情况

1.约谈处分落实情况

202198日,时任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吴丽祥对赵某斌、邢某民、任某亮三名同志进行了约谈。

2021723日,武清区安委会办公室主任曹加旺对边某、李某阳两名同志进行了约谈。

2021730日,雍鑫集团党委作出决定给予刘某河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李某军政务记过处分。

2021820日,武清区教育局作出决定给予王某、张某诫勉谈话处分,给予付某政务警告处分。

评估结论:有关人员的约谈处分工作落实完毕。

2.对磊信公司列入“黑名单”管理情况

行政处罚决定下达后,区应急局将有关情况上传至信用中国网站。

评估结论:列入“黑名单”管理工作已经落实完毕。

3.通报检查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区委区政府组织召开全区警示教育大会,对区教育局、住建委、雍新集团进行通报。

雍新集团、区住建委、区教育局分别按照事故处理意见,书面作出检讨。

评估结论:向区政府作出检讨的工作落实完毕。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1.天津武清建总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事故发生后召开专题会议,组织经理带头的安全专项大排查。同时,加强了分包管理,建立健全施工全过程监控制度体系,认真吸取事故暴露出的薄弱点,细查分包合同是否具有安全操作和操作流程的内容,注重三级教育、遵章守纪等方面的巡查检查。

2.天津市磊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过专家论证,重新编制拆除施工专项方案。同时,在拆除施工期间,加强了现场管理人员配置。针对拆除施工,制定了《安全操作规程》;组织相关务工人员再次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员工安全意识;拆除工程施工期间,开展班前隐患排查,定期排查事故隐患。

3.天津市鑫志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事故发生后,对作业人员组织了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针对机械操作规程及技术培训;充分吸取事故教训,加强了对员工上下班管理,同时增派管理人员进行全程跟踪监督,确保施工人员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施工。

4.天津众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事故报告中的防范措施建议,增派监理人员至施工现场24小时不离人,每日组织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了按照拆除技术规范施工的把控要求,及工人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方面的监督。

5.区教育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组织全区教育建设项目排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积极落实整改责任,闭环管理;在拆除施工方面,进一步探讨优化施工方案,强化多方审核管理。目前,原杨村四中拆除项目已经施工完毕,该项目继续施工期间,未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6.区住建委在事故发生后,主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下达事故项目停工通知,督促涉事企业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等方面的管理。把吸取事故教训与安全生产三年行动有关工作充分结合,开展施工安全隐患专项排查,确保不发生类似事故。召集相关科室负责人研究制定磊信公司行业限制方面工作。

7.雍新集团在事故发生后,集团党委召开专题会议,认真总结分析事故教训,并在全集团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切实提高全集团安全生产思想认识。事故发生后,针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为期半个月的专项检查,全面排查安全生产工作隐患。

8.杨村街道在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辖区建筑施工项目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通报“4·11”事故情况。制定了安全排查检查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全区大排查工作,排查各类安全隐患78项,并成立联合检查小组进行复查验收。

评估结论:各相关单位对事故调查报告中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已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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