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6月20日15时30分许,武清区河北屯镇西楼村村南润世达工程有限公司在拆除长螺旋钻孔机时,发生一起一般物体打击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48.6万元(不含事故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公安武清分局、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区市场监管局、区总工会等部门组成的润世达工程有限公司“6·20”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分析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为:天津市武清区40MW风电项目,建设规模4万千瓦,建设地点:武清区河北屯镇。
该项目由天津武清区润风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申报,由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9年3月29日批准下达建设方案(文号:津发改能源〔2019〕218号)。项目总投资32000万元,总占地面积为8145.18平方米,建筑面积720平方米,主要建设12台单机容量为3.3M风力发电机组,建设配套升压站一座。
项目于2021年2月8日进行施工总承包网上公开招标,中标单位为润世达工程有限公司,约定项目工期为2021年4月15日至2021年12月5日。
(二)项目单位概况
1.天津武清区润风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为项目建设单位,成立于2019年11月8日,注册资本500万元,注册地址:天津市武清区河北屯镇,法定代表人:雷鸣,经营范围:风力发电技术开发、推广、咨询服务,风力发电项目运营管理,风力发电工程设计、施工。
2.润世达工程有限公司,为项目总承包单位,该公司成立于2011年7月,总部位于广东省深圳市,注册资金8000万元,主要从事建设工程、建筑施工业务,拥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及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3.河南省君群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为劳务分包单位,该公司成立于2016年01月18日,注册地为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城关镇滨河路,法定代表人为高喜进。经营范围包括电力工程施工;架线及设备工程建筑;电气安装;建筑劳务分包;建筑装饰;普通货物道路运输;装卸搬运;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租赁;自有商业房屋租赁;电气设备销售。
(二)事故机械情况
事故机械为ZKL-31型液压步履式深孔长螺旋钻机,主要由桩架及钻具两部分组成。桩架底盘采用全液压步履式行走;钻塔采用双滑道,起塔采用卷扬与内藏式油缸配合作业实现;钻具系统采用三环减速器动力头,法兰键式螺旋钻杆,适应不同地层的钻头;整机采用半解体拖挂运输;主卷扬主要负责起落钻塔和升降动力头,副卷扬主要负责辅助抬放钻杆。
润世达公司以劳务分包的形式从河南省君群公司租赁了该机械,机械生产厂家为郑州勘查机械有限公司。通过与原厂机械比对,原厂机械钻塔上方副卷扬为镶嵌式固定滑轮,而事故机械钻塔上方副卷扬由倒挂焊接的吊钩代替,改变了出厂设置。
二、事故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2021年5月底,机械进场安装,润世达公司对机械进行了查验,未发现机械存在的有关问题。
2021年6月20日上午8时许,润世达工程有限公司开始对机械设备进行拆除,由时吉伟操作机械下放动力头和钻杆,何长友、何贵龙负责拆除钻杆(总长约30米,由5节螺杆拼接而成,每节螺杆5米长)。拆除步骤为:切断电源,由何长友、何贵龙将副卷扬的辅助钢丝绳(由改装的吊钩充当滑轮)绑定最底层螺杆(长5米),拆除紧固螺丝,时吉伟操作机械用副卷扬将螺杆匀速放平于地面。螺杆逐一拆除后,平放于选定地面,时吉伟再操作机械将动力头匀速下降至平整地面,然后由何长友、何贵龙逐一拆除动力头与主杆各连接部件,使动力头与主杆脱离。
2021年6月20日15时许,螺杆和动力头拆除完毕,何长友在机械下方整理工具时,钻塔上方副卷扬焊接的吊钩开焊发生掉落(空载状态,高约30米,重约20斤),砸中其头部,导致何长友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此次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死者:何长友,男, 48岁,身份证号:52020219XXXXXXXX55,户籍:贵州省六盘水市。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148.6万元(不含事故罚款)。
四、事故技术原因分析及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及主要原因
吊钩开焊,脱钩掉落,砸中下方作业的何长友头部,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润世达工程有限公司,未与河南省君群公司签订机械租赁合同约定相关安全管理职责;对机械进场查验流于形式,未认真审查机械相关资料,未按照规定检查机械设备附件情况;未认真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对机械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排查检查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润世达工程有限公司“6·20”一般物体打击事故为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意见
(一)对有关人员的处理意见
陈威,润世达工程有限公司派驻项目部项目经理,未认真组织审验机械设备,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机械设备存在的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五)项,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给予其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共计2.4万元。
(二)对有关单位的处理意见
润世达工程有限公司对机械设备查验不到位,未认真检查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对机械设备存在的事故隐患排查不全面,未能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该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 28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六、防范措施建议
(一)润世达工程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施工机械进场验收,严格把关机械相关资料,严禁手续资料不全的机械入场施工,安排专业人员对机械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是否与出厂设置一致并符合相应标准规范;在机械使用过程中,加强隐患排查,防止机械设备附件老化,确保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
(二)河北屯镇要举一反三,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建筑施工项目的安全监管,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规范,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排除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