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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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宾德科机械设备(天津)有限公司“1·22”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武清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8-28 00:00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事故单位情况
宾德科机械设备(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宾德科公司),位于武清区开发区泉秀路西侧,法人代表JoergRosegger,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2598745102N,注册资本150万欧元,成立于2013年1月6日,经营范围:设计、生产、销售用于破碎、分类检索、烘干的机械设备及其零部件、建筑材料制造加工设备及其零部件,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和售后服务。
二、事故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
2020年1月20日,宾德科公司因春节放假,基本处于停产状态。因临时有工作任务,项目经理王某通过天津升祥盈发保洁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联系四名临时工(包括死者刘某)来厂内做辅助工作,由宾德科公司工人杨现场调度。
2020年1月22日9时许,一辆大型货车来到宾德科公司厂内,进入组装车间,现场4名工人一起,使用天车将煤矿物料分级的振动筛的侧板卸下车。侧板为竖直放置于支架上,共两块,钢制,长约12.9米,两头窄中间宽,最宽处为2.2米,每块重约2吨,由螺栓互相固定连接。
10点10分左右,工人作业,准备将侧板平放于地面。工人刘使用天车对北侧侧板绑扎固定,杨操作天车起吊受力,随后刘使用铁丝将南侧侧板与支架捆扎固定。总共需绑扎四处位置,在使用人字梯到侧板中间的顶端位置(绑扎的第三个位置)时,侧板连接螺栓脱扣,发生倾覆,将刘砸倒。现场工人拨打120后,救护车现场确认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此次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死者刘,男,汉族,49岁,武清区泗村店镇xx村人,身份证号15040419xxxxxx4138。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120万元(不含事故罚款)。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及事故性质
(一)事故原因
宾德科公司现场作业过程组织混乱,临时工刘缺少必要的安全操作知识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教育培训不够、缺乏安全操作知识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造成本次事故的间接原因有:
宾德科公司雇用临时工,缺少必要的安全知识培训,作业过程组织不力,相关作业指导书存在缺陷,天车操作人员特种设备操作证书超期未检,不具备相应资质。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宾德科机械设备(天津)有限公司“1·22”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宾德科机械设备(天津)有限公司雇用临时工,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致使从业人员缺少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天车操作人员特种设备操作证书超期未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二十七条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对该事故负主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处人民币30万元罚款。
六、防范措施建议
这起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损失,有关单位要警钟长鸣,吸取教训,强化安全管理,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遏制和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针对该起事故暴露出的问题,特提出措施建议如下:

(一)宾德科机械设备(天津)有限公司要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力度,杜绝为赶工雇用临时工的行为,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完善物料设备的验收及操作规章制度,修订组装车间作业指导书,可利用天车增加侧板拆卸的安全防护,严格规范现场作业管理,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二)开发区总公司要履行好属地监管职责,以这起事故为典型案例,通报事故情况,深刻吸取教训,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要认真贯彻落实《武清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好属地监管职责,持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强化隐患整改措施落实,进一步提升本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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