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处罚单位:天津正集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2025年6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开展安全执法检查,检查发现《天津正集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手册》中生产工艺流程涉及冷却熟化工序,但未按照规定开展辨识并制定有效管控措施,存在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的行为。以上事实违反了《天津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天津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给予 处人民币贰万伍仟元罚款 的行政处罚。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天津武清区人民政府或者天津市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天津市武清区雍阳西道426号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