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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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武)应急罚〔2025〕基-5号
来源:天津市武清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5-30 09:30

被处罚单位:天津富海泰技术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未对从业人员朱吉成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以上事实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 (三)项的规定,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资格、培训类第4条第1款,决定给予 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 的行政处罚。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天津武清区人民政府或者天津市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天津市武清区雍阳西道426号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