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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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武)应急罚〔2025〕事-10号
来源:天津市武清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6-02 09:45

被处罚人:李刚

    违法事实:你系圣博华(天津)包装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工作,落实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不全面,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 处人民币二万四千二百五十七元五角二分罚款的行政处罚。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天津武清区人民政府或者天津市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天津市武清区雍阳西道426号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