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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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武)应急罚〔2025〕ZD-02-004号
来源:天津市武清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7-02 08:57

被处罚单位:天津博尔福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该企业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出口。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第二部分裁量细则第53项,第B裁量阶次,决定给予 处贰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天津武清区人民政府或者天津市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天津市武清区雍阳西道426号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