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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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武)应急罚〔2024〕基-004号
来源:武清区应急局 发布时间:2024-05-17 10:35


被处罚单位:天津方博科技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2024年4月2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天津方博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2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以上事实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处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天津武清区人民政府或者天津市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天津市武清区雍阳西道426号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