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武)应急罚[2020]危-10号
被处罚单位:爱敬(天津)涂料有限公司
地址:武清区杨村街道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0年8月26日,武清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陪同天津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总队执法
人员对爱敬(天津)涂料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包含聚氨酯涂料、丙烯酸涂料、环氧防腐涂料、氟碳涂料,实际生产包括稀释剂、固化剂,属于危险化学品。2020年8月27日、8月28日,经调查取证及询问得知上述稀释剂为闪点30摄氏度的危险化学品,固化剂为闪点200摄氏度以上的非危险化学品,上述稀释剂及固化剂是该企业从别的厂家买来,在该企业贴上企业名称的标签,搭配生产的涂料进行销售,2018年8月26日至2020年8月26日稀释剂的销售额为贰万伍仟叁佰壹拾贰元五角。爱敬(天津)涂料有限公司未取得稀释剂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
以上事实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章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财物名称:人民币,折合钱款(元):贰万伍仟叁佰壹拾贰元五角整的行政处罚。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天津武清区人民政府或者天津市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天津市武清区雍阳西道426号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武清区应急管理局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