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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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
来源:武清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9-18 00:00

  (津武)应急罚〔2020〕事-02号

  

  被处罚单位:上海嘉来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崇明区长江农场长江大街258号10幢3011室邮政编码:20215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徐东良职务法人代表

  违法事实及证据:临时用电未经验收使用,架空的保护方式违规,线路存在破损的安全隐患;隐患排查不及时不细致,未能有效发现消除事故隐患;员工安全教育不到位,对岗位隐患风险认识不足主要证据:关于上海嘉来景观工程有限公司“6·24”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情况的报告、 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上海嘉来景观工程有限公司“6·24”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现场照片(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一款,《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第3.1.5条、第7.1.2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贰拾伍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农行武清支行,账号国库武清支库,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武清区人民政府或者天津市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武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应急管理部门(印章)

  2020年9月1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