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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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武清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5.11
来源:武清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6-17 00:00

天津市应急管理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

  (津武)应急罚〔2020〕大队-03-01号

  

  被处罚单位:天津市中惠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清大碱厂镇工业园区政府西侧36号邮政编码:3017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克明职务:法务代表人联系电话13114899908

  违法事实及证据:1、隐患情况:1、西侧油漆间无可燃气体报警器,无事故风扇;1、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津武)应急责改[2020]大队-03-05号;2、现场检查记录(津武)应急检记[2020]大队-03-16号;3、现场处置措施决定书(津武)应急现决[2020]大队-03-01号。

  (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以上事实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六章第九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合并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账号\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武清区人民政府或者天津市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武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应急管理部门(印章)

  2019年5月11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单位。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