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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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区医保局对天津武清民康医院医保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示
来源:武清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07-29 16:16

近日,武清区医疗保障局依法对存在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天津武清民康医院予以行政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天津武清民康医院(1)存在冒用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医师名义申报医疗费用的违规行为;(2)存在申报项目与诊断不符的违规行为;(3)存在串换诊疗项目的违规行为;(4)存在未按照规定保管财务账目、会计凭证等资料的违规行为;(5)存在不配合医疗保障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的违法违规行为。


依据《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项、第(七)项,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第(七)项,《规范天津市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八条第(四)项、第(七)项、第十条第(三)项、第十四条第(三)项、第十五条 的规定,区医疗保障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武医保处字〔2025〕6号),责令天津武清民康医院限期三个月改正上述违法违规行为;退回违规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金;罚款人民币308514.89元;责令暂停理疗科三个月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 

2025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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