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武清区医疗保障局依法对存在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天津武清全胜医院予以行政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天津武清全胜医院(1)存在购进针刀数量与申报医保治疗项目数量不符的违规行为;(2)存在购进针灸针数量与申报医保治疗项目数量不符的违规行为;(3)存在虚构医药服务的违规行为;(4)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规行为;(5)存在重复收费的违规行为;(6)存在诊断与检查项目不符的违规行为;(7)存在超标准收费的违规行为。
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范天津市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三)项、第(七项)、第九条第(二)项、第十二条第(二)项、第十四条第(三)项、第十五条 的规定,区医疗保障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武医保处字〔2025〕7号),责令天津武清全胜医院限期三个月改正上述违法违规行为;退回违规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金;罚款人民币502414.94元;暂停理疗科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9个月。
2025年0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