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武清区医疗保障局依法对存在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天津市武清区东蒲洼街卫生院予以行政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天津市武清区东蒲洼街卫生院存在(1)超标准收费的违规行为,涉及“臭氧消毒”、“电脑中频”、“诊察费”、“中医辨证论治”、“针灸”等项目;(2)重复收费的违规行为,涉及“甲状腺素(含药盒)”、“三碘甲状腺原氨酸(含药盒)”、“胰岛素释放试验”等检验项目、“针刀治疗”、“葡萄糖注射液”等项目;(3)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规行为,涉及“温灸器灸法”项目;(4)申报项目与诊断不符的违规行为,涉及开具“骨伤推拿治疗”相关诊断为非骨科相关疾病等问题。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六)项、第(七)项,《规范天津市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三)项、第(七)项,第九条第(二)项,第十四条第(三)项、第十五条之规定,区医疗保障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武医保处字〔2025〕5号),责令天津市武清区东蒲洼街卫生院限期改正上述违法违规行为;退回违规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金;罚款人民币23543.6元。
2025年04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