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武清区医疗保障局依法对存在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天津武清仁和医院予以行政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天津武清仁和医院存在(1)重复收费的违规行为,涉及“牙周消炎上药”、“口腔冲洗”、“综合治疗台”、“牙髓活力测试”、开具“血气分析”和“血氧分析”的同时开具“二氧化碳结合力--酶法”、 “膀胱冲洗”、“持续膀胱冲洗”、“全身麻醉”、“Ⅰ级护理(二、三级医院)与重症监护(二、三级医院)同时收取费用”等诊疗行为;(2)超标准收费的违规行为,涉及违规收取“戊级手术技术附加费”的诊疗行为;(3)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规行为,涉及“将健康查体相关费用纳入医保结算” 的违规行为;(4)申报项目与诊断不符的违规行为,涉及“骨伤推拿”、“促甲状腺素受体抗体测定”、“无相关诊断开具肿瘤标记物”、“神经阻滞麻醉”、“颈部血管彩色多普勒超声(每增加2根加收)”、“四肢血管彩色多普勒超声(每增加2根血管加收)”等诊疗行为;(5)腰椎CT平扫、头颅CT平扫、肋骨三维重建、骨盆CT平扫同时开具及书写在一张报告中等违法违规问题。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六)项、第(七)项、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范天津市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三)项、第(七项)、第十四条第(三)项、第十五条之规定,区医疗保障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武医保处字〔2025〕1号),责令天津武清仁和医院限期改正上述违法违规行为;退回违规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金;罚款人民币18931.11元。
2025年04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