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武清区医疗保障局依法对存在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天津航医心血管病医院予以行政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天津航医心血管病医院存在漂浮集卵检查为阴性的情况下,进行虫卵计数收费问题。存在同一患者单日内“经皮冠状动脉支架置入术”和“经皮穿刺插管冠状动脉造影术”同时收费问题。存在同一患者单日内“经皮冠状动脉支架置入术”和“肢体动脉造影(包括髂骨动脉)”同时收费问题。在细菌培养阴性的前提下,没有做“细菌鉴定+药敏试验”,但收取药敏试验费用问题。存在“成人按儿童项目收费”的问题,涉及项目静脉输液、经外周静脉置入中心静脉导管术、皮下注射3项。存在超标准开具特级护理医嘱的问题。存在膀胱冲洗过度医疗的问题。存在骨伤推拿治疗过度医疗问题。存在无指征开具风湿三项、肿瘤标志物检验项目问题。存在PCI术后常规复查肝功能、凝血功能等非临床必要检验项目问题。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规范天津市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八条、第十四条第(三)项、第十五条之规定,区医疗保障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武医保处字〔2024〕1号),责令天津航医心血管病医院限期改正上述违法违规行为,退回违规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金,罚款人民币36366.31元。
2024年0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