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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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区医疗保障局机构职能和设置
来源:武清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09-03 11:33

(一)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及市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定点医疗机构的评估确认、年度审核、调整申报等工作。

  3、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的指标测算、预算分配、调剂和年度清算考核工作。

  4、负责医疗保障领域参保扩面工作。

  5、执行国家和本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推动区属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6、监督管理医药机构和纳入医保范围内的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贯彻执行医保政策。

  7、负责参保人员医保视同缴费年限核定工作。

  8、负责医疗救助工作。

  9、负责医药价格监测和管理工作。

  10、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1、职能转变。区医疗保障局应当执行全市统一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形成覆盖全区、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12、有关职责分工。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局党建、工会、妇联、共青团等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信息、宣传、文印、保密、调研、政务公开及会务工作;负责本局财务、人事、劳资、人才队伍建设和老干部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管理、后勤、网络和安全生产等工作。

2、医疗保障科: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及市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医疗保障领域参保扩面工作;负责参保人员医保视同缴费年限核定工作;负责医疗救助工作。

3、监督管理科:负责定点医疗机构的评估确认、年度审核、调整申报等工作;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的指标测算、预算分配、调剂和年度清算考核工作;执行国家和本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推动区属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监督管理医药机构和纳入医保范围内的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贯彻执行医保政策;负责医药价格监测和管理工作。

下设机构

天津市武清区城乡医保服务中心:负责全区城乡居民(学生儿童)参保扩面工作、参保居民(学生儿童)垫付医药费审核支付等工作。联系电话:022-82138176;022-82138178;022-29353661

(三)办公地址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行政中心E栋5楼(雍阳西道118号),邮编:301700

(四)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夏季)14:00—18:00;(暑期)14:30—18:00;(冬季)14:00—17:30。

(五)联系方式

022-82138146  022-82138146(传真)

(六)负责人

王亚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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