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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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5年07月18日)
来源:天津市武清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07-18 14:52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天津武清张*民诊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120222MA06UCKT30
法定代表人 张*民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2025071415114912564403
违法行为类型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违法事实 天津武清张*民诊所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准使用乳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替硝唑氯化钠注射液开展抗菌药物静脉输注活动
处罚依据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处罚类别 警告
处罚内容 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7-14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处罚机关 天津市武清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20222MB18906827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天津心连心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222MA06LEXF88
法定代表人 朱*杰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2025071714231812568203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未按照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
处罚类别 警告
处罚内容 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7-17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处罚机关 天津市武清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20222MB18906827

行政相对人名称 吴*明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津武清卫医罚〔2025〕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
违法事实 吴*明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自2024年10月开始在武清区黄花店镇八里桥村泽华口腔开展口腔科诊疗活动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其他-没收口腔科器械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元;没收口腔科器械
罚款金额 8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0.02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7-14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处罚机关 天津市武清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20222MB18906827
备注 没收口腔科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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