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天津武清乐道诊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222MADHY4TA97 |
法定代表人 | 冯*书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2025052014431612569203 |
违法行为类型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
违法事实 | 天津武清乐道诊所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准使用抗菌药物莫西沙星氯化钠注射液为患者开展静脉输注活动 |
处罚依据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
处罚类别 | 警告 |
处罚内容 | 警告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5-20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处罚机关 | 天津市武清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20222MB18906827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天津武清福宁堂诊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222MA06EYJP74 |
法定代表人 | 王*光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津武清卫医罚〔2025〕00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
违法事实 | (一)天津武清福宁堂诊所曾于2019年、2020年因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开展静脉输注活动被处以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于2025年5月7日再次发现天津武清福宁堂诊所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准擅自使用抗菌药物替硝唑氯化钠注射液和注射用氨曲南为患者开展静脉输注活动;(二)天津武清福宁堂诊所自2025年3月开始超出备案的诊疗科目开展医学检验科诊疗活动 |
处罚依据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 |
处罚内容 | 警告;罚款人民币肆仟元 |
罚款金额 | 0.4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5-19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处罚机关 | 天津市武清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20222MB18906827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天津武清雍西综合门诊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120222MA05RWCQ5X |
法定代表人 | 姜*生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津武清卫医罚〔2025〕00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
违法事实 | 天津武清雍西综合门诊部在2024年8月至10月期间使用内科医师何*、孙*从事中医科诊疗活动,自2023年9月开始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王*开展中医科理疗项目操作 |
处罚依据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 |
罚款金额 | 3.5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5-19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处罚机关 | 天津市武清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20222MB18906827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姜*生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津武清卫医罚〔2025〕00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 |
违法事实 | 2024年8月至10月期间内科医师姜*生在天津武清雍西综合门诊部超执业范围开展中医科诊疗活动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 |
处罚内容 | 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万元 |
罚款金额 | 1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5-19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处罚机关 | 天津市武清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20222MB189068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