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文件要求,更好地保护和利用好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在对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全面普查和有关单位推荐申报的基础上,通过区专家评审,整理出武清区第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经武清区政府同意,现予公布。
附件:武清区第七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武清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