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执法主体信息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天津市武清区文化和旅游局
负责人:赵振江
办公地址:天津市武清区杨村雍阳东道18号
执法类别:文化市场综合执法
执法区域:武清区
联系方式:82295510
监督电话:29342567
(二)执法人员信息
序号 | 姓名 | 所在执法机构名称 | 执法证件号码 |
1 | 刘铁 | 武清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 | 53289 |
2 | 魏伟 | 武清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 | 70207 |
3 | 郭玉楠 | 武清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 | 60516 |
4 | 高松 | 武清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 | 77356 |
5 | 陈玉红 | 武清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 | 77355 |
6 | 王川林 | 武清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 | 77359 |
7 | 张紫微 | 武清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 | 77357 |
8 | 陈蕊 | 武清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 | 77358 |
9 | 刘体乾 | 武清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 | 70208 |
(三)执法职责及依据信息
执法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本市有关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负责本辖区文化、文物、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等方面行政执法工作。以区文化和旅游局的名义,统一行使由区文化、文物、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的行政处罚和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
1、文化领域:负责辖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歌舞游艺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活动、除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以外的艺术品其他经营活动的行政执法工作。
2、文物领域:负责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可移动文物中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及其他涉文物的社会主体的行政执法工作;
3、出版领域:负责出版活动中包装装潢印刷品及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出版物零售企业(含网店)的行政执法工作;
4、版权领域:负责出版活动中包装装潢印刷品及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出版物零售企业(含网店)侵犯著作权的行政执法工作;
5、广播电视领域:负责区级广播电视机构及其他主体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申办许可证安装和使用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以外的主体的行政执法工作;
6、电影领域:负责电影放映、点播影院的行政执法工作;
7、旅游领域: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旅行社进行监督执法;负责本区域内的出境组团旅行社、非出境组团旅行社和旅行社分公司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资质经营旅游业务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政执法工作;依照法律、法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星级饭店和A级景区进行监督执法;负责对A级景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导游人员的行政执法工作。
(三)负责本辖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统筹协调、组织调度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工作。
(四)承担区“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五)负责受理文化、文物、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举报。
(六)研究探索文化市场新业态、新领域的行政执法以及对新形式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
(七)负责文化市场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
(八)负责区文化和旅游部门、新闻出版部门提出权责清单中有关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的具体权责事项。
(九)完成区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相关执法工作。
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5、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6、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7、出版管理条例
8、印刷业管理条例
9、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四)执法程序信息
执法程序:详情见附件1。
行政执法流程图:详情见附件2。
(五)执法清单信息
武清区文化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清单(详情见附件3)。
(六)救济渠道信息
1、拨打监督电话:29342567。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不服有关行政决定的,可以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武清区政府或市文化和旅游局申请行政复议(以有关执法文书中记载为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可以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武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有关执法文书中记载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