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清区烈士陵园划定保护范围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升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先烈、教育后人的红色教育主阵地作用,传承弘扬英烈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相关规定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或管理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烈士纪念设施的类别、规模、保护级别以及周边环境等情况,提出划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备案。”规定和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烈士陵园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津退役军人办发〔2014〕14号)要求,结合武清区烈士陵园规模、保护级别以及周边环境等情况,经征求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武清分局、杨村街道办事处意见,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健全制度管理体系,加大联动协调力度,切实维护好烈士纪念设施,在全社会树立尊崇英烈、学习英烈的良好风尚。
二、陵园基本情况
天津市武清区烈士陵园始建于1956年,2008年9月于现址重建。园区总体占地面积26700.4平方米,由武清区革命史展览馆、革命烈士纪念碑、纪念广场、烈士墓区以及纪念墙、综合办公楼等部分构成。安葬有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战争到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武清籍烈士和牺牲在武清的烈士们。2002年12月,武清区烈士陵园被天津市委、市政府命名为“天津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2012年3月被武清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命名为“武清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三、划定原则
按照“尊重现有规划,有利于全面保护烈士纪念设施,便于保护范围划定,有利于落实保护措施”的原则,以占地红线图(宗地图)为基准划定武清区烈士陵园保护范围。
四、保护范围
地理位置:天津市武清区杨村街道锯条厂路6号
占地面积:26700.4平方米
四至范围:东至武清县民政局烈士陵园地块,西至武清县民政局烈士陵园地块,北至武清县民政局烈士陵园地块,南至武清县民政局烈士陵园地块(详见武清区烈士陵园宗地图)。
五、保护内容
烈士陵园土地及其内部的纪念设施以及保护范围内的其他附属设施均属于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内容,今后在保护范围内修建纪念设施和其他附属设施均纳入同等保护内容。
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违反有关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六、保护管理
责任单位:天津市武清区烈士陵园
主管部门:天津市武清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七、生效日期
此方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天津市武清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