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无障碍 无障碍 简体 | 繁体 长者模式 长者模式

天津市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征收管理规定
来源:天津市武清区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5-02-17 17:04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资金管理  方式 政策依据

天津市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征收管理规定

非生活用水户超计划用水,超计划部分的用水量,除按照计划内收费标准计收水费外,还应当收取加价水费,累进加价收费标准为:
超计划10%以下(含10%)的,按基本水价的1倍加收费用;
超计划10%至20%(含20%)的,按基本水价的2倍加收费用;
超计划20%至30%(含30%)的,按基本水价的3倍加收费用;
超计划30%至40%(含40%)的,按基本水价的5倍加收费用;
超计划40%以上(不含40%)的,按基本水价的10倍加收费用。  

缴入国库


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水规范〔202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