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年来,武清水务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区两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依法治水、依法行政两个中心任务,不断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工作要求,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2023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行政执法人员情况。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的通知》有关要求,抓好执法人员培训,坚持持证上岗,进一步扩大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延伸监督触角,弥补行政执法监督专职工作人员力量不足的问题。目前我局共有持证人员169名,均为公务员或事业编制。
(二)行政执法案件情况。年度立案84件,同比增加68%。
(三)行政执法年度计划完成情况。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超额完成行政执法案件查处计划。
二、主要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1.全面贯彻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一是强化事前公开,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制定我局抽查计划,主动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并及时更新我局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库,归集检查结果汇总公示;按要求在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网主动公开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和执法证件信息。二是规范事中公示,认真按照执法程序办理水事违法案件,保证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对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听证权;每件行政处罚都有我局负责人批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履行集体讨论程序,需送达的法律文书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时间送达。三是加强事后公开,在做出行政执法决定起的20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开,其中行政处罚案件在做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全面施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按要求规范行政执法文书的式样,文字记录做到合法规范、客观公正、及时准确。在现场证据确定、笔录问询等环节佩戴执法记录仪,充分发挥好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的衔接工作。规范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等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存储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
3.全面实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落实《武清区水务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武清区水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规范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程序,不断充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队伍,保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公平、公正及合法性,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目前,我局共有法制审核人员12名,占原有行政执法人员比例为7%。
4.坚持教育与处罚并重原则,开展柔性执法。对当事人轻微违法行为,以教育劝诫为主,防止“以罚代管、只罚不管”,全程贯彻说理式执法,讲清行政执法行为的事理、法理和情理,不存在“一刀切”执法问题。稳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修订完善了《武清区水务建设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
5. 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监督行政裁量权执行情况,确保行政裁量制度得到有效执行。正确掌握本单位执法权限,未发生因执法权限不清而导致不作为不担当的情况。
6. 新增内部执法制度。在2022年建立和制定执法机制和管理制度的基础上,2023年按照水利部、区司法局关于做好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局法定职责和工作实际,制定了《天津市武清区河湖安全专项执法工作方案》、《武清区水务局执法工作内部衔接制度》等,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发挥执法工作效能。
(二)重点执法任务完成情况
1. 积极查处水事违法行为。截止目前,涉及非法取用水、非法取土、擅自连接公共排水设施、擅自移动井盖、未按照技术规范封填水井、尾水未回收利用、未缴纳相关费用及未办理相关手续等八个领域,立案84起,完成生态损害赔偿案件1起,磋商产生生态损害赔偿金额45000元。
2. 重点执法工作开展情况。一是开展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与法院、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联合印发《天津市武清区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联合五部门共同开展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加大执法巡查、检查力度,依法打击侵占河湖、妨碍行洪安全、破坏水工程、非法采砂、非法取水、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等违法犯罪行为,全年共查处违法案件25起。二是开展河道防汛保安行动。重点打击妨碍河道行洪、影响水库大坝等工程安全的违法行为,完成执法巡查500余次,查处违法案件1起,有效提高了河道行洪能力,确保汛期排涝通畅。三是结合区级违法排水专项行动,落实市级专项行动要求。严格查处乱排直排、未经许可排水、乱泼乱倒、私接乱建、危及排水设施安全等违法排水行为,全年共完成执法巡查650余次,查处违法案件26起。
(三)执法监督职能发挥情况
1. 2023年,我局坚持督促行政执法人员及时开展天津市执法监督平台数据归集工作,执法人员年度履职率、职权年度履职率、数据录入及时率及完整率均达到全区前列。
2.及时处理群众举报问题。积极处理各类群众举报及环保转办件,对投诉举报的案件做到件件有查处,宗宗有回复,举报人无不满意反馈。
3.积极组织案卷评查工作。按标准对我局已结案的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件进行案卷评查,就受理案件程序是否规范、办理案件是否合法、案件文书是否完整等方面进行了评查。执法机构评查率达到100%,法治监督机构抽查率达到10%。
4. 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我局认真研究梳理普法重点任务,结合水务职能制定并公布了《武清区水务局普法责任清单》。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要求,在集中组织开展“中国水周”“民法典宣传周”“节水宣传周”“宪法宣传周”等法治教育宣传活动的同时,局属各单位也根据自身职责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5. 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一是购买法律服务,由专业人士提供项目建设、重大项目决策、对外投资合作、内部管理、各类纠纷、诉讼处理等方面的法律服务。二是完善法律顾问相关工作机制,制定《武清水务局法律顾问管理制度》,明确决策事项清单、参与程序和结果运用等内容。法律顾问全年参与处理各项业务128件。
(四)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1. 打造专业执法队伍。一是针对执法支队人员力量不足问题,按照年轻化、专业化、高起点、高标准的要求选配持证人员进行补足,扩充一线执法力量。二是统一配备执法服装及标识,增强水务执法的严肃性和社会对水务执法的有效监督,促进水务行政执法队伍正规化、专职化建设。三是全面提升执法能力。常态化开展法律知识学习,定期开展执法案件讨论会,将法律理论与实务相结合,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
2. 加强执法培训。一是在重要时间节点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线上学习与线下学习相结合等多种形式进行法治学习,主要内容包括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安全生产法、水法、防洪法、水污染防治法、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累计组织各类法治学习300余次。二是组织全体人员通过中心组学习、专题研讨、自学等形式学习《共性学法清单》和《个性学法清单》,并印制试题进行考试。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开展旁听庭审活动,增强运用法治思维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局党委主要负责人以《习近平法治思想蕴含的实践性特质》为题讲授法治课。组织公职律师以《员工职务犯罪预防之职务侵占》、《依法行政及行政行为法律风险》为题开展法治讲座,强化依法执政能力。
3. 增强干部职工法治观念。一是聘请专业律师开展法治专题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推进水行政执法工作高质量发展。二是开展法律政策学习。组织职工对常用水事法律法规进行研究学习,有效增强了广大职工的法律知识,切实保障在日常执法过程中的正确使用。
三、存在问题
无执法质量(行政执法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执法人员素质(差案、舆情)、体制机制障碍及其他问题。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及改进措施
在今后的工作当中,我局将按照相关要求,扎实开展水行政执法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一是发挥外部联合执法机制作用,共同打击水事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二是明确内部责任分工,合理配置各专业领域水事执法力量,将“有案必立,执法必严”的要求切实落到实处。
(二)着力提升水行政执法质量。深化完善行政执法衔接机制,解决行政执法与行政管理误区,进一步提升水务系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法律法规学习。对于概念比较模糊,理解还不够清晰的相关条款,积极交流探讨,力求做到对法律条款理解清晰透彻,引用精准,提升执法效能,更好地开展执法工作。
武清区水务局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