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2023年12月7日至21日,天津市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武清区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4年7月12日向武清区反馈了督察意见,提出了整改要求。武清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坚持把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作为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力推动各项整改任务落地见效。截至2025年12月底,20项整改任务中已完成验收销号16项,完成整改待验收1项,其余3项正在有力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2025年武清区全面推进美丽武清建设,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明显实效。其中,2025年,全区PM2.5年均浓度35微克/立方米,排名全市第2位;PM2.5改善率7.9%,排名全市第2位;达标天数比例77.3%,排名全市第4位,综合排名全市第1位。全区七个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均达到Ⅴ类及以上水质标准,地表水III类及以上水体比例达到42.85%;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2025年,全区土壤生态环境质量保持稳中向好,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100%,固废和危废均得到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
下一步,武清区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持续抓好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统筹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奋力开创“京津明珠、幸福武清”建设新局面。
202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