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天津安通林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000MA05PB6W8U
地址:天津市武清区汽车产业园云景道2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孙*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经查:2022年9月14日武清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了执法检查,并于2022年9月22日对你单位员工屈凡进行调查询问。发现你单位厂区南侧空地靠西位置存放的危险废物未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第4.9条的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通过你单位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对固体污染物的要求及你单位提供的危险废物委托处理合同可知,你单位厂区南侧空地靠西位置存放的5个25L废清洗剂塑料桶、48个20L废塑料胶桶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确定的HW49其他废物类废物代码为900-041-49的危险废物、4个20L废料胶桶内装有的喷胶房废水处理污泥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确定的HW17表面处理废物类废物代码为336-064-17的危险废物。经你单位工作人员称重,危险废物总量为吨,上述危险废物及其包装物应当粘贴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附录A所示的标签。
以上事实有:武清区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武清区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和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你单位自收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改正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单位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逾期不改或拒不改正的,视为新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予以立案处理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武清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天津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杜鑫 联系电话: 22173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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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301700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