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无障碍 无障碍 简体 | 繁体 长者模式 长者模式

武清区生态环境局机构职能和设置
来源:武清区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09-03 15:40

(一)机构职能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及市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 ,拟定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 ,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参与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参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 ,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对一般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配合做好涉及我区的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相关工作 ,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本区减排目标落实。落实区域内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排污许可证制度 ,监督检查区内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制定本区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按照国家、市统一部署 ,做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 ,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市制定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指导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安全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划、标准 ,牵头负责涉核安全协调工作 ,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监督检查放射源防护安全 ,对核技术应用、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进行监督检查。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监督管理。按规定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 ,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以及行政处罚等信息。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定本区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计划和制度。

11、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12、组织指导和协调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13、负责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14、组织推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15、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6、职能转变。区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 ,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保障全区生态安全。

(二)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综合协调工作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 ,协调局领导公务活动。拟定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机关值班工作。负责机关党政文电、档案、印章、机要、保密、安全维稳、政务公开、信息化管理工作。承担有关会务工作。起草审核综合性会议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组织建议提案办理、公务接待。负责党建、精神文明、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 ,负责群团工作 ,负责机关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工作 ,负责机关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

2、财务科: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能力建设。承担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相关工作 ,指导、监督政府采购工作。负责财务、固定资产、职工社保和公积金缴纳等管理工作。会同区财政局负责中央环保专项资金和市区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和监督。参与指导和推动绿色采购、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3、水生态环境科:负责本区地表水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组织拟定本区水污染防治规划和计划 ,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水功能区划。组织实施国家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南水北调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水污染源排放管控工作 ,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 ,参与指导农业面源水污染防治。

4、土壤生态环境科:负责本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组织拟定本区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规划和计划 ,并监督实施。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土壤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固体废物和化学品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区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拟定本区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规划和计划 ,并监督实施。负责自然生态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 ,组织实施本区生态保护修复监管政策及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状况评估。组织落实国家制定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管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5、大气环境科:负责本区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拟定本区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计划 ,并监督实施。建立对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 ,推动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组织开展大气环境形势分析 ,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负责本区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工作。协调实施本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推进绿色低碳发展、适应气候变化相关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等相关工作。负责噪声、光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组织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本区噪声、光等污染防治规划和计划 ,并监督实施。拟定声环境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

6、法制宣教科:负责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本区生态环境保护法制培训。指导依法行政、普法等工作。牵头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有关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局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协助协调局新闻审核和发布、采访报道。承担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7、综合科(督查科):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业务综合工作。组织制定本区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参与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拟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组织开展绩效考评环保指标考核评估工作。牵头推进区域环境保护合作交流 ,承担排污权交易、京津冀协同发展等相关工作。承担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督查、督办工作。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监管有关工作。组织审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落实排污许可相关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 ,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本区核安全的监督检查。组织拟定本区核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牵头负责涉核安全协调工作。按照职责分工监督管理放射源防护安全 ,监督管理核技术利用、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下属单位

1、天津市武清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1)贯彻实施国家和本市有关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2)负责环境保护、地下水污染防治以及对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 ,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承担的行政处罚和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工作。(3)负责对辖区内客运、物流等用车单位或停放地内机动车排气污染执法工作 ,以及建设工地等区域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执法工作 ,负责机动车定期排放检验机构和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等油气排放执法工作。(4)承担(除跨流域外)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查中涉及我区的有关工作。(5)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负责组织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工作。(6)负责区生态环境部门提出权责清单中有关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的具体权责事项。(7)完成区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相关执法工作。

2、天津市武清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本区行政区域内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一般性突发事件应急监测工作。

3、天津市武清区机动车排污检控站:负责控制区域内机动车排放污染物。为辖区内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机动车污染物总量减排、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油品质量、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等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为辖区内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道路遥感监测、路边站检测、路检路查、抽测检验等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三)办公地址

天津市武清区武清新城翠亨路569号,邮编:301700

(四)办公时间

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夏季)14:00--18:00;(暑期):14:30--18:00 ;(冬季):14:00--17:30

(五)联系方式

022-22173009    022-22173011(传真)         022-22173058(环境违法行为举报电话)

(六)负责人

王松林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