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区现有行政执法主体60个(包括29个街镇),持证执法人员1484人。全年累计开展行政检查61300余次;实施行政处罚36199件,罚款2152万余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193万余元;责令停产停业21件;警告5200余人次。
二、工作成效
(一)全力做好法治政府创建及中央法治督察各项工作。在2021年的法治政府示范创建、第三方专家评估和中央法治督察迎检工作中,严格落实区委依法治区办的工作部署,按照《武清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专项督查方案》的工作要求,组织各行政执法单位认真开展档案整理、案卷评查、专项整治、抽查考试等各方面工作,高标准做好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针对2020年度全面依法治市考核我区存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不高、行政执法信息录入不及时的问题,及时会同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办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津武法办〔2021〕6号),健全完善了工作通报督查机制,区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区法院及被诉单位四方联动,建立联系人制度、出庭督促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制度落实以来,累计向区依法治区委转送区法院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52份,已开庭46次,除1起案件因交通原因未能及时出庭,其余45次均按要求出庭应诉。针对执法信息录入不及时的问题,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信息归集工作的通知》(津武法办〔2021〕4号),建立了通报和约谈制度,定期对信息录入情况进行通报,履职不力的,由区委依法治区办约谈单位主要领导。已向区委依法治区办报送情况分析3次,通过上述举措,实现了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已不存在“零执法”“零检查”、“零处罚”单位清零。
(二)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按照《天津市持证执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2021年,按照市司法局统一安排,组织全区各执法单位梳理执法人员信息,开展培训考试,并为62名考试合格的执法人员发放了执法证,备案执法人员1484人;组织各单位及时清理因工作调动、岗位调整等原因不再从事执法工作的人员证件,撤销执法证件642张,确保持证执法。结合我区执法工作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的通知》,从执法人员范围、证件申领、人员准入、资格审查、教育培训、依法履职、执法监督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加强执法人员教育培训,通过网络培训、专题工作、个人自学、案卷评查等形式,加强对法律法规、执法程序、执法文书等内容的理解掌握,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业务水平。
(三)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充分运用平台监督、投诉举报、案卷评查、专项整治等多种方式开展执法监督工作,切实提升监督效能。结合2020年度行政执法典型差案和示范优案评查情况,组织全区行政机关分管负责同志和业务骨干开展培训;年内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3次,评查行政执法案卷600余份,评选行政执法差案和示范优案各2件,督促各行政执法单位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提升执法水平;以迎接中央法治督察和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为契机,以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为重点,组建了4个督查小组,对全区行政执法单位进行了实地督查全覆盖,逐家单位反馈了意见建议,并由组织开展了“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在督查期间,随机抽取了200余名执法人员开展抽查考试,进一步巩固学习成果。
(四)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贯彻落实《天津市综合行政执法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办法》,组织本区域六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开展自查,六支执法队预计配发服装671套,督促各执法单位对本单位、本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着装、佩戴标志等行为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不改变制式服装和标志式样,不提高配发标准,督促已配发制发服装和标志的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行政执法职能时按要求着制式服装、佩戴标志。加强执法职权清单建设,及时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情况,动态调整职权事项,2021年,对区政务服务办、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20个部门的1160余项行政职权进行了调整,进一步明晰权力边界,规范权力运行,强化社会监督。
三、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措施
虽然我区行政执法工作得到了进一步规范,但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目标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伴随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行政执法工作任务总量在不断增加,执法队伍建设专业化程度和执法人员的综合能力水平有待提升。二是执法全过程管理长效机制上仍需加强,执法案卷的制作和管理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
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我区将进行认真研究,加以改进。2022年,将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继续深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落实。重点抓好执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进一步提高文字记录、电子化和音像记录的规范化水平,挖掘培养法制审核人员,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严把准入关口,继续落实动态管理制度,确保严格持证执法。三是加强执法监督,综合利用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案卷评查、投诉举报等途径方式开展执法监督,及时发现整改执法工作中的问题,提高监督效能。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