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机构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及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承办需要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工作。负责区政府各部门及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以区政府或区政府部门名义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以及其他经济法律事务的法律审查工作。
3、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审核、回复工作。负责组织推动新颁布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工作。负责组织对重要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4、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镇街依法行政工作。调查研究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提出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
5、承办申请区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指导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6、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全区依法行政考核工作。
7、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推进依法治区各项工作的落实,对有关重大决策部署进行督察。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统筹规划并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
8、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协助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做好本区人民监督员选任和管理工作。
9、负责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
10、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区法律服务资源。监督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11、负责拟订、落实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组织、指导各部门、镇街完善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联系区政府法律顾问。
12、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3、协调本系统对全区招商引资工作提供法律服务支持保障。
14、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内设机构
(1)政治处:承担局党组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履行党组全面从严治党日常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党建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本系统干部管理考核和监督工作。负责本系统统战和纪检工作。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优抚抚恤、律师公证员等专业技术职称及相关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本系统工会、青年和妇女工作。承担机关、派出机构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2)办公室: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政务公开、行政外事、保密等日常事务。负责本系统应急管理、信访工作。负责本系统援疆、援藏和扶贫工作。负责本系统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承担机关重要文稿、公文的组织起草、审核工作。负责专题会议纪要、信息编报工作。负责对外新闻宣传工作。拟定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指导、监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协调并组织落实信息化网络建设的管理、维护、培训及信息综合保障和应用。负责本系统财务、物资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本系统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负责本系统国有资产、安全生产管理、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3)社区矫正管理科(天津市武清区社区矫正管理支队):负责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并指导监督各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组织、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4)法治宣传科:拟定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各单位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负责组织、指导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5)人民参与促进科:承担全区调解组织网络建设及调解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全区调解员队伍建设。负责司法所建设。指导帮教安置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协助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做好本区人民监督员选任和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6)律师工作科:指导、监督律师工作。负责拟定、落实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联系区政府法律顾问。组织、指导各部门、镇街完善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协调本系统对招商引资等涉及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保障的重点工作、重大项目提供法律服务支持保障。指导、监督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推动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7)公共法律服务科: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公证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8)行政复议立案科:负责区政府行政复议立案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区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的办理工作和行政复议应诉统计分析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9)行政复议审理科:负责区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负责承办区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和区政府决定进行行政赔偿的案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10)审核监督科: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审核、回复工作。承办需要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工作。负责区政府各部门及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以区政府或区政府部门名义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以及其他经济法律事务的法律审查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综合协调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镇)依法行政工作。调查研究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提出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11)区委依法治区办秘书科:负责处理区委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推进依法治区各项工作的落实。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拟定全面依法治区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对有关重大决策部署进行督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2、下属单位
武清区法律援助中心
(1)单位性质:公共事业单位
(2)主要职责:为区内符合援助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3)办公地址、联系方式:
地址:天津市武清区杨村街道雍阳西道422号市民服务中心16层
电话:022-82190205
法律咨询热线:12348
武清公证处
(1)单位性质:公共事业单位
(2)主要职责:办理国内、涉外、涉港澳台各类民事、经济公证事项。
(3)公证处办公地点
地址:天津市武清区杨村街道雍阳西道422号市民服务中心16层
联系电话:022-82112941
(三)办公地址:天津市武清区雍阳西道95号
(四)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 (夏季)14:00—18:00
(暑期)14:30—18:00
(冬季)14:00—17:30
(五)联系方式:022—82112083
(六)负责人:张仲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