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及《“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落实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工作要求,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促进专利转化运用,武清区知识产权局特制定申报2025年天津市专利奖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推荐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及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显著贡献的专利项目;
(二)激发企业和科研机构的创新活力,推动高价值专利培育与产业化应用;
(三)营造尊重知识产权、保护创新的良好氛围,助力天津市高质量发展。
二、评审方式
(一)由武清区知识产权局联合专家顾问共同开展评审。
(二)职责:申报培训、政策解读、对参评专利的技术先进性、市场价值、法律状态等进行评审打分。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应为本市专利权人。专利权人为多个的,以专利奖的第一申报人为准;
(二)参评专利应为在2023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
(三)参评专利权利稳定,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
(四)参评专利为单项专利,不得将多项专利组合申报;
(五)参评专利技术水平高或设计新颖,并已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六)相同专利权人参评专利不超过3项;专利权人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的,参评专利不超过4项;专利权人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的,参评专利不超过5项。(不含外观设计专利)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天津市专利奖:
(一)参评专利已获得中国专利奖或天津市专利奖的;
(二)参评专利申报往届天津市专利奖未获奖,且实施效果无新的实质性进展的;
(三)专利权人严重失信的。
四、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6月18日前,申报单位向武清区知识产权局提交《天津市专利奖申报书》及附件材料,具体包括:
1、专利授权公告文本;
2、项目图片、照片;
3、能证明经济效益、专利运用与保护、社会效益的材料复印件。(可以但不限于提供如:获奖证书、项目应用证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备案证明、专项审计报告、专利纠纷判决、专利保险保单、与本专利相关的系列专利申请及国际申请明细等)。
(二)形式审查:6月18日-6月19日由武清区知识产权局对材料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初审。
(三)专家评审:6月20日-6月29日组织专家评审,必要时进行答辩。
(四)结果公示:6月30日-7月4日评审结果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武清区知识产权局依照推荐名额向天津市知识产权局进行推荐。
五、推荐名额分配情况
推荐名额分配表
单位 |
发明、实用新型专利 推荐项目数量 |
外观设计专利 推荐项目数量 |
区知识产权局 |
3 |
2 |
市属国企 |
3 |
2 |
大专院校 |
3 |
2 |
科研院所 |
2 |
2 |
中央驻津单位 |
2 |
2 |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
1 |
1 |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
每两届1项 |
1 |
六、工作要求
(一)严守工作时限。拟申报单位需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报送相关申报材料,在规定截止日期前完成材料提交,逾期将不再受理。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提交,需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武清区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并视情况酌情答复。
(二)严格工作标准。申报材料需严格遵循格式规范,内容务必真实、完整、准确,严禁虚构、篡改信息。文字表述需简洁规范,关键指标需附证明文件及佐证材料,确保各项材料符合审核要求。
(三)严把工作质量。武清区知识产权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逐一审核,在确保材料完整性、规范性基础上,重点对内容与佐证文件匹配性、专业性等维度进行审核,并出具评审报告及专家意见,经综合研判遴选出推荐单位。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