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机构职能: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制定我区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拟订有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市场监管规划、计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本区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依职责权限负责本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本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相关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本区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本区竞争政策实施,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依法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负责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对违反价格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处理价格举报、投诉。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承担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本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承担缺陷产品召回相关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检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并实施监督。配合做好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本区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天津市武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本区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检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并组织实施。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负责全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负责商品条码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本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本区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区认证认可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制定市场监督管理的科技发展和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市场监督管理相关的新闻宣传、教育培训、对外合作交流和信息发布工作。
(十六)负责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配合有关部门推动招商引资工作。
(十八)负责市场监管体系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九)负责全区知识产权管理相关工作。
(二十)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二十一)负责区内食盐生产及经营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三)职能转变。
1. 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本区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
2.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改革,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
3. 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 提高服务水平。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公安武清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公安武清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 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1)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 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1)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本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并报告区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组织开展进一步调查。(2)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及时提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建议。
4. 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粮食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粮食(含食用油)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粮食(含食用油)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信息、保密、绩效、信访、政务公开、政务督查督办、综治维稳等行政和事务性工作。负责组织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管理局属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2、党建工作科(党委办公室)
负责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党建工作,指导全局基层党组织工作。承担机关党委日常工作,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发展党员及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管理工作。负责统战、对台、侨务、宗教等工作。承担指导推动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网约配送员群体党建工作。
3、法规科(执法监督科)
承办上级法制部门交办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工作研究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证件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和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
4、政务服务科
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配合上级部门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联合审批、服务事项。指导市场监管所开展行政审批工作。
5、信用监督管理科
负责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和公示工作。牵头组织“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6、市场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
负责组织实施市场交易行为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负责组织落实网络商品交易和有关服务的监督管理及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
7、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负责协调指导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组织指导开展对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指导投诉举报中心对投诉、举报案件的登记、分拨和投诉举报案件承办单位处理情况的催办、反馈及投诉举报系统投诉举报案件的统计、汇总及上报等工作。
8、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科(直销监管科)
负责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组织实施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授权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承担区打击传销办公室日常工作。
9、知识产权管理科
负责组织实施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查处商标专利违法行为。负责监督管理商标代理机构。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工作。
10、质量监督管理科
研究制定本地区质量发展规划,承担区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流通领域产(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业生产许可证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配合开展质量事故调查和缺陷产品的召回、纤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11、标准化科
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标准化工作,监督检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实施,指导和监督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负责推进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12、计量科
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实施强检计量器具使用的监督管理。
1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负责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换证、变更、注销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负责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和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特种设备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4、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
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推动食品安全创建工作,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武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5、食品安全监管科(特殊食品监管科)
统筹安排部署全局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负责辖区内食品(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剂重点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组织、指导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环节的监督管理、抽检、专项整治等工作,配合开展风险监测工作。负责区内食盐生产及经营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区食品小作坊备案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全区大型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参与食品安全事故调查。
16、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
负责药品零售经营的许可、日常监督管理,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使用环节质量的日常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药品零售、化妆品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督抽验。指导查处药品零售违法案件,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使用环节违法案件。承担区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7、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
负责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日常监督检查和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日常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医疗器械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督抽验。指导查处医疗器械经营及使用环节违法案件。
18、认证认可科
推动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推行强制性认证制度实施,推动自愿性认证活动的开展。负责监督管理全区认证认可工作。
19、广告监督管理科
负责拟订广告监管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广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查处虚假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20、信息档案科(科技与合作交流科、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
承担局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局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的技术防范保障和局网络建设、管理、运维工作。负责市场主体档案查询、管理工作。负责科技与合作交流的相关工作。牵头负责局网信工作,负责网络内容建设、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21、宣传教育科(基层工作科)
负责全局宣传思想工作、新闻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组织落实科级及以下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局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
22、人事科(老干部科)
负责局及所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劳资、考核、奖惩、干部队伍建设与管理、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专业技术与职业资格管理、人才培训、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局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双拥、关工委、残联、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劳务派遣人员和临时雇佣人员的招录管理工作。负责因公出国(境)人员政审和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
23、财务科
拟订财务管理制度,负责预决算、财务审计、专用基金、财务收支管理等工作。
(二)下属单位
1、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贯彻实施国家和本市有关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负责工商、质监、食品、商标、食盐质量、物价、专利,以及商务部门汽车销售、家庭服务业、家电维修行业、餐饮业、会展业、违反商务管理规定的不公平交易行为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法律法规明确县级以上承担的有关行政处罚和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
(3)负责组织协调区域内市场监管重大复杂案件查处,配合做好跨区域行政执法工作。
(4)配合做好全区市场监管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配合做好有关区级大型活动市场监管执法保障工作。
(5)负责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6)负责承担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行政处罚和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行政处罚和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工作。
(7)承担有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
(8)负责监督指导各市场监管所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9)完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相关执法工作。
(10)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局提出区市场监管部门、商务部门权责清单中有关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的具体权责事项。
(11)与市场监管所的执法分工
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负责承担法律法规明确县级以上承担的有关行政处罚和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
负责依法查处辖区内市场监管领域重特大案件,牵头实施联合执法行动,并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联合打击市场安全领域犯罪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对基层市场监管所执法办案的专业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所依职责承担本辖区内投诉、举报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案件的执法工作。
2、天津市武清区计量检定所(天津市武清区特种设备检验所)
按照有关规定,承担计量检定、特种设备技术检验工作。
3、天津市武清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按照有关规定,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4、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
受理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整理、汇总、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提供信息,会同有关部门调解、查处投诉、举报案件。
三、办公地址:天津市武清区杨村街泉旺路139号,邮编:301700
四、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夏季):14:00—18:00
下午(暑期):14:30—17:30
下午(冬季):14:00—17:30
五、联系方式:022-29341565 022-22101637(传真)
六、负责人:李长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