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条件是什么?
答:不论是城镇还是农村居民,只要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满60周岁,不符合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都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按年缴费还是按月缴费?
答:按年缴费。参保居民每年只需缴纳一次养老保险费。
3、参保居民每年需要缴纳多少养老保险费?
答:为了满足广大居民的不同需求,参保居民的年缴费标准共设置了10个档次:一档600元、二档900元、三档1200元、四档1500元、五档1800元、六档2400元、七档3000元、八档3600元、九档4200元、十档4800元。参保居民可以自主选择缴费档次。
4、居民参保需要累计缴费满多少年?
答:至少需要累计缴费满15年。
5、个人缴费是归本人所有吗?
答:是。个人缴费连同政府给予的缴费补贴,全部归参保居民个人所有。
6、个人缴费可以继承吗?
答:可以继承。参保居民亡故的,未领取的个人缴费连同缴费补贴可以由家属依法继承。
7、参保居民何时可以领取养老待遇?
答:参保居民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养老待遇,直至亡故为止。
8、养老待遇由哪几部分组成?如何计算?
答: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目前为312元;个人账户养老金为参保居民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
9、个人账户中的钱领完后怎么办?
答:参保居民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支付完毕后,由市和区财政继续发给个人账户养老金,直至亡故为止。
10、参保居民的基础养老金还会增加吗?
答:会增加。为了使参保居民能够分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不断提高生活保障水平,我市已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增长机制,今后基础养老金标准将适时进行调整。
11、困难人员是指哪几类人员?可以享受财政代缴政策吗?
答:我市民政部门规定的困难人员包括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救助人员和特困供养人员三类人员。困难人员可以享受财政代缴政策。
12、困难人员代缴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我市规定:凡是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救助人员和特困供养人员,可以自愿按照每年600元的标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市财政为其代缴50%的养老保险费。
13、如何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答: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居民,需要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到户籍所在地的行政村或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参保手续,也可以直接到户籍所在地的街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手续,并于当月15日前,通过指定银行、电子税务局或手机APP办理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