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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力社保局党组决定:
郭长洋同志任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劳动保障服务科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劳动保障服务科副科长职务。
于波同志任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技能培训科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科副科长职务。
王东明同志任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职业介绍科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技能培训科副科长职务。
张学刚同志任人力社保局人才流动开发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区人力社保局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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