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做好2025年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轨道交通专业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5〕379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要求,结合我市轨道交通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情况,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专业级别
2025年申报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轨道交通专业(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申报。
二、参评范围
(一)本市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中,在职从事轨道交通行业领域高端车辆装备、先进轨道装备及产品、轨道交通设计和服务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含机车车辆、通信、信号、供电、机电、工务、信息技术、工程管理、运输管理等专业,见附件),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自由职业者,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参加本市轨道交通专业职称评审。在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港澳台地区人才和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才,可按规定申报。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二)高技能人才可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2〕26号)有关规定申报工程技术系列轨道交通专业职称。
(三)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与职称衔接对应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3〕64号)规定,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且符合晋升高一级别职称标准条件的,可持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和用人单位聘任证明直接申报。
(四)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已离退休人员不在职称评审范围。
(五)我市以外的轨道交通相关企业,经属地省级人社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市职称办备案后可参加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轨道交通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委托的不予评审。
三、评审标准
工程技术系列轨道交通专业职称评审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评审方式
2025年工程技术系列轨道交通专业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审方式为:专家评审。
五、时间安排
(一)申报开始时间:10月9日9时。
(二)申报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10月30日18时。
(三)申报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11月25日18时。
(四)评委会接收申报截止时间:11月28日18时。
(五)2025年12月上旬:召开副高级、中级评审会议。
(六)2025年12月中旬:向社会公示评审结果。
六、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提交申请。申报人自10月9日(星期四)9时起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 http://rzc.hrss.tj.gov.cn:8081/zcpsqd/home,以下简称职称评审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并提交至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推荐。用人单位审核材料后开展推荐,对推荐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资料需以图片方式留存备查,并在职称评审系统中指定位置上传。用人单位要加强对申报人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的审核确认工作,向业务主管部门在线审核提交材料的工作应于10月30日(星期四)18时前完成。
(三)业务主管部门审核。业务主管部门对所属用人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提交至评委会。业务主管部门向评委会在线审核提交材料的工作应于11月7日(星期五)18时前完成。
(四)组织专家评审。评委会受理业务主管部门提交的材料,并做好申报材料审核和组织专家评审等工作。对于所提交材料不满足申报条件的,评委会直接退回;对符合申报条件但材料不充分的,评委会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后退回,申报人应按要求修改完善并重新按流程提交,直至评委会最终接收。申报人修改提交材料的工作应于11月25日(星期二)18时前完成。
(五)公示通过人员。评审结束后,评委会将在职称评审系统对评审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获取职称证书。公示无异议的,在职称评审系统中公布评审结果,并生成电子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在线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及电子版《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交存档部门归档。
七、填报要求
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开展,申报人应按照以下要求填报,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至职称评审系统(复印件均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一)学历信息。对于学信网不能自动带入的学历信息,应在附件中上传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学信网验证报告,国外取得学历还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资历信息。上传现职称证书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书,现职称获取地为外省市的需同时上传评审表;企业直报人才需上传满足正常申报年限的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作为资历佐证。
(三)工作经历。一般自参加工作以来接续填写,工作单位或专业技术职务改变需分段填写;专业技术职务填写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无。
(四)专业能力、业绩成果。应对照选择对应条目并据实填写。
(五)继续教育情况。按年度上传佐证材料,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逐级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核验,本年度继续教育情况可实行申报人承诺制。在本年度评审工作开始前需完成全部继续教育学时。
(六)年度考核情况。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年份,可计入申报所要求的年限。
(七)学历/资历破格。
1. 工程师破格条件
不满足本学历资历要求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工程师资格:
(1) 凭轨道交通相关专业项目,获区局级科学技术奖励三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
(2) 获得省部级技术能手称号等荣誉。
(3) 参与轨道交通专业领域省部级自主创新项目取得明显成果(前5名),满足业绩成果要求3项以上,并经2名轨道交通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推荐及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2. 高级工程师破格条件
不满足学历资历要求,但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
(1) 凭轨道交通相关专业项目,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三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或获省部级工程技术行业类奖项三等奖及以上(额定人员)。
(2) 获得国家专利金、银奖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
(3) 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等荣誉。
(4) 业绩特别突出,长期在基层一线从事轨道交通相关工作10年以上。
(5) 满足业绩成果要求的3项以上,并经2名轨道交通相关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及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八)企业人才直报。须上传用人单位本年度出具的企业推荐函。
(九)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任现职以来个人业绩综述(2000字左右)、劳动合同及近6个月以上社保缴纳记录;柔性引进人才须上传1年以上柔性引才工作协议等。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对本市各类企业引进和培养的高层次人才,可根据其业绩水平按照规定程序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直接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业绩成果应符合正常申报相应层级职称的条件,业绩成果自取得上一级职称后开始计算。其中,外省市企事业单位柔性引进至本市的专业技术人才,与本市企业签订工作协议1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在津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可在本市按规定申报职称,相关业绩成果应以在津工作期间业绩成果为主。
(二)各业务主管部门需在规定时间节点内,线上提交相关材料至轨道交通专业评审委员会,逾期未呈报的材料将不予接收。
(三)申报人和用人单位无需向职称评审办事机构缴纳职称评审费。
(四)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统一使用职称评审系统,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办理、网上查询、网上评审、网上发证、网上核验。评审通过人员在线自行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和电子评审表。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2-59007287、022-82138823
联系地址:天津市武清开发区畅源道国际企业社区B6座
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轨道交通专业
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5年9月19日
附件:
专业细化表
序号 |
系列 |
专业 |
专业方向 |
细化专业 |
在职从事工作内容 |
1 |
工程技术 |
轨道交通 |
高端车辆装备 |
机车车辆 |
轨道交通车体、内燃动车组、动车组及客运列车、轨道交通装备、轨道交通高端车辆装备以及配套设备的设计、研发、制造、检测、运维、检修等;行车监控运用技术、列车救援技术、机务设备等;车辆(机车)检修、检测技术,车辆设备等;车辆安全工程,工程车技术及其他机车车辆相关内容。 |
2 |
先进轨道装备及产品 |
通信 |
轨道交通通信设备(含专用、警用、民用)的设计、研发、制造、检测、运维、检修等;通信工程的标准、勘察、设计、审查、施工及其他通信相关内容。 | ||
3 |
信号 |
轨道交通信号设备的设计、研发、制造、检测、运维、检修等;信号工程的标准、勘察、设计、审查、施工及其他信号相关内容。 | |||
4 |
供电 |
轨道交通供电(含接触网、接触轨、变配电、电力)、供配电设备等的设计、研发、制造、检测、运维、检修及其他供电相关内容。 | |||
5 |
机电 |
轨道交通机电设备(含自动售检票、电扶梯、站台门、消防、安防、综合监控、照明、通风空调及供暖、给排水等)的设计、研发、制造、检测、运维、检修等;机电工程的标准、勘察、设计、审查、施工及其他机电相关内容。 | |||
6 |
工务 |
轨道交通工务设备(含轨道、桥梁、隧道、线路等的检测设备,养路机械、桥隧机械、工务机械车、工务轨道车等养护设备)的设计、研发、制造、检测、运维、检修等;工务工程、车站建筑以及站场建筑的设计咨询、技术审查,工程标准、勘察、施工、审查、检测、监测、施工技术及其他工务相关内容。 | |||
7 |
信息技术 |
轨道交通信息化工程(含智能建造、智能乘客服务、智能运行指挥、智能运维管理、智能能源管理、智能安全与应急管理、智能企业管理等)平台的设计、研发、制造、测试、运维及其他信息技术相关内容。 | |||
8 |
轨道交通设计和服务 |
工程管理 |
轨道交通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组织管理、工程监理,工程质量监督、质量管理等;工程建设技术及其他工程管理相关内容。 | ||
9 |
运输管理 |
轨道交通运输管理(含行车组织、客运组织、车站运营管理、乘务管理、养护维修、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应急及救援等)相关工作及其他运输管理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