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博奕家具有限公司:
本委已经审理完结张超与你单位的津武劳人仲案字〔2025〕第440号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津武劳人仲裁字〔2025〕第535号裁决书内容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裁决如下:
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2年7月9日至2024年10月20日工资28137元。
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天津市武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