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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 周可佳 诉你公司 协助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等 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因与你公司无法联系,根据《天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送达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 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内,逾期不影响案件处理,本委定于2025年06月19日上午9时在仲裁三庭(地址:天津市武清区雍阳西道106号,联系电话:022-29342132)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天津市武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0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