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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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书津武信社〔2024〕346号
来源: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01-09 16:06

王清柱先生:

您提出的在武清区某工程项目工作被拖欠工资的信访事项,因您反映事项发生于2019年至2021年,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您反映事项已超过劳动监察两年立案时效,属于应当通过法院诉讼处理的事项。按照《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请您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特此告知。

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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