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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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职能和设置
来源: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03-09 17:35

(一)机构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及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法律法规,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政策,并组织实施。

2、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落实人力资源引进开发政策,培育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政策。落实职业培训、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协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负责本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指导和管理。

4、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养老、工伤和失业社会保险政策。

5、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对区企业工资分配进行宏观管理,贯彻企业工资及其他劳动报酬制度。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6、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指导监督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承担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管理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7、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及各系统表彰、奖励和授予荣誉称号的管理工作。承办区政府提交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和区政府任免领导人员的有关事项。

8、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9、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依法执行禁止非法使用童工规定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0、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1、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12、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13、组织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14、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宣传、统战和党建各项工作;负责督查、文秘、档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信息、文印、保密及会务工作;制定财务制度和办法并进行管理;负责全局后勤、安保、职工教育、工会、妇女、共青团、老干部和全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2、人才流动开发科

负责本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与管理工作;负责本区人才引进服务工作;指导监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管理工作;负责驻区部队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负责“三支一扶”人员招募和管理工作;负责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聘用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应用及信息化建设工作。

3、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负责全区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政工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聘、继续教育与管理工作;负责职(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的审核;负责区级以上人才培养与专家选拔推荐管理工作;负责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申报及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留学回国人员的服务与管理工作;负责公有制经济企业人才统计工作。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政策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考核、奖励、处分、申诉、培训等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统计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承办区政府提交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和区政府任免领导人员的有关事项。

5、就业促进科

负责拟订本区劳动就业规划;落实市就业援助政策;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负责社会劳动力资源的管理和统计,监控城镇登记失业率,发布就业岗位信息,组织指导社会劳动力竞争就业;执行劳动力流动和外省市劳动力进区就业的管理政策;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政策,负责失业保险待遇的审核、申报及失业保险金的发放等相关工作;负责大中专毕业生报到登记和就业指导;负责全区流动人员档案管理、组织关系转接、职称评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和全区创业担保贷款的审核发放;负责全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管理。

6、技能培训科

贯彻国家职业分类和职业技能标准;负责区内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日常培训工作的管理、监督、检查及年度质量评估;负责指导全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业务经办工作;负责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安全监管;指导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党建工作;贯彻落实市、区两级高技能领域人才奖励相关政策,负责区内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7、养老保险科

贯彻执行市城镇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法规;综合管理本区各类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负责劳动者医疗期满进行劳动能力(复工)鉴定等工作;负责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负责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和病残津贴申领工作;负责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核工作;负责本区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扩面工作。

8、工伤保险科

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执行工伤认定程序、标准及办法,并负责组织工伤认定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工作;负责本区职工工伤保险参保扩面工作。

9、劳动监察科

宣传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监察用人单位遵守和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和纠正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培训、监督和管理;负责全区劳动合同备案及动态管理;负责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备案材料的审核工作,指导企业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负责集体合同事中事后监管;负责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度许可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对本区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管理;监督企业落实最低工资标准;负责知青遗留问题;负责全区治欠保支工作;组织实施区属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负责核定新建、扩建项目及特殊行业企业的工资总额;负责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来信、来访、来电的接待和处理工作。

下设机构

1、武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处理工作,参加市涉及劳动人事争议重大案件的调查处理;承担仲裁院党建、宣传、网信、纪检、人事等工作;承担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队伍建设工作,专、兼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的管理;指导各镇街、用人单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承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执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有关决策部署。

2、武清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法律法规;承担宣传落实国家、市、区有关就业、人才、职业技能培训、失业保险金发放、流动人员管理等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指导基层单位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承担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窗口业务办理及行风建设等各项工作;承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3、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贯彻实施国家和市、区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区域内就业、人力资源市场、职业能力、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工作,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县级以上承担的行政处罚和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工作;对全区用人单位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集中检查,配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开展跨区域执法工作,负责受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负责实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权责清单中有关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的具体权责事项;加强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的业务衔接,承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交办的其他相关执法工作。

(三)办公地址

天津市武清区杨村街道雍阳西道106号,邮编:301700。

(四)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夏季)14:00-18:00;(暑期)14:30-18:00;(冬季)14:00-17:30。

(五)联系方式

022-29342320

(六)负责人

张大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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