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全面推进行动的决策部署以及《中共天津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调整优化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有关要求,围绕增加经济薄弱村集体经营性收入的核心任务,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互利共赢”的原则,充分发挥“津农荟”天津消费帮扶平台(以下简称“津农荟”平台)作用,接续开展经济薄弱村消费帮扶工作,进一步发展壮大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带动村集体和农民群众增收。具体方案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市扶持单位、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干部职工。
二、重点工作
(一)鼓励经济薄弱村自主经营
经济薄弱村结合自身特点和情况,按照《市市场监管委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设立的“强村富民公司”和“联村富民公司”登记注册有关规定的通知》要求,出资成立强村富民公司或在供销合作社的指导下成立农村综合服务社,在“津农荟”平台开设店铺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额全部作为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公司原则上应为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售商品须符合国家标准。
(二)支持平台自营带动
支持“津农荟”平台通过集采集配等方式,与种养殖基地、知名品牌供应商签订订单农业采购协议,开展自营或联营,带动经济薄弱村农副产品出村进城,丰富采购品种,提升采购质量,以直采直供的模式,开展各类商品大宗集中采购、展销促销活动,扩大农副产品销售渠道。扶持单位在“津农荟”平台自营店铺采购农副产品,原则上将销售额的10%作为经济薄弱村集体经营性收入。“津农荟”平台通过集采集配方式组织经营的大宗商品,由市供销合作总社根据市场化原则按一定比例确定帮扶资金,作为经济薄弱村集体经营性收入。
(三)广泛动员参与采购
扶持单位按照“自己买、帮着卖”的原则,广泛对接销售渠道,通过“津农荟”平台采购商品,原则上做到应采尽采,助力村集体增收。全市各级预算单位优先在“津农荟”平台进行采购,具备条件的可自主提高预留比例。全市基层工会组织开展福利采购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使用“津农荟”平台采购。巩固深化“津农荟”平台与我市东西部消费帮扶平台的合作对接机制,鼓励和支持各单位通过“津农荟”平台开展东西部消费帮扶工作,实现一次消费双向帮扶;鼓励全市干部职工通过“津农荟”平台开展个人消费帮扶,助力经济薄弱村增收,采购金额计入所在单位年度采购金额。
(四)加强监督管理
各区各单位针对经济薄弱村自行制定的消费帮扶机制,应逐步与“津农荟”平台进行整合,并在“津农荟”平台统一结算,实现社零额纳统,有效避免财务、廉政风险,进一步减轻基层负担。
三、保障措施
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加强协作,共同指导推动“津农荟”平台建设,做好消费帮扶工作。市农业农村委:负责顶层设计、统筹协调、组织调度和评价认定工作,动员驻村第一书记积极对接“津农荟”平台,助力所扶持的村集体增收。市委组织部:注重将有关评价结果作为派出单位发挥“后盾”作用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结果运用。市级机关工委:负责动员机关干部职工用好“津农荟”平台,积极参加消费帮扶。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协调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总社等共同做好我市消费帮扶服务平与“津农荟”平台的数据对接和认定工作,发挥双平台作用促进消费帮扶,实现一次消费双向帮扶。市商务局:负责组织我市优质商品资源与“津农荟”平台对接,丰富“津农荟”平台服务范围,在各类展示展销活动中重点对“津农荟”平台进行推介,定期发放政府专项消费券。市市场监管委:负责指导各区市场监管局依职责对“津农荟”平台加强监督管理。市国资委:负责组织动员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通过“津农荟”平台参与消费帮扶工作,定期梳理汇总采购情况。市总工会:负责指导基层工会组织使用工会经费通过“津农荟”平台做好帮扶产品采购。市供销合作总社:负责“津农荟”平台运营和管理,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组织各区供销合作社落实“津农荟”平台运营规则,丰富产品供给,确保产品质量,优化平台功能,提升服务水平,组织做好帮扶资金分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