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天津农学院、市农科院、市农业中心、市农村中心、委机关相关处室:
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2024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的通知》(农人才函〔2024〕13号)和《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4〕4号)要求,现将《天津市2024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依据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请各区农业农村委7月10日前将分管负责同志及联络员(附件2)反馈至指定邮箱。7月25日前通过“头雁”培育管理系统完成区级推荐工作。
附件:1.天津市2024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
2.各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及联络员
2024年6月26日
联系人:沈悦;联系电话:63083710、18892257898
邮 箱:snyncwzzgbc@t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