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天津市乡村振兴示范村评估验收工作整体安排,根据《天津市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实施方案》(津农组发【2021】9号)、《天津市乡村振兴“三美四乡”建设标准和评价指标(试行)》(津农组发【2022】1号)、《武清区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实施方案》(武农组发【2022】4号)及《武清区乡村振兴示范村评估验收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在村自评和镇党委、政府复查复验的基础上,区扶持发展办联合11个区级相关部门成立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村验收组,对照《天津市乡村振兴“三美四乡”建设标准和评价指标(试行)》(津农组发【2022】1号)中明确的68项“三美建设标准”和示范村创建方案中明确的2023年完成的各项工作任务,对我区2023年度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村逐项进行了现场评估验收。经评估验收,大孟庄镇后幼庄村、高村镇田户村、下伍旗镇红寺村、泗村店镇齐庄村、梅厂镇南任庄村5个村评价得分全部超过95分,通过了区级评估验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1月12日-18日。若对评估验收结果有异议,请于2023年1月18日前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实名向武清区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如实反映情况。
联系地址:武清区行政中心D楼325A室
电话:022-82136378
武清区扶持经济薄弱村
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