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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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区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2年1月-3月)
来源:天津市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04-28 15:23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案号案件名称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
1津武农(屠宰)罚【2022】9号关于张海旺未经定点屠宰生猪案张*旺

未去生猪定点屠宰场屠宰检疫罚款、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根据现场情况,对张海旺立案调查,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屠宰工具、设备及猪产品,罚款75000元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22年2月11日已结案
2津武农(屠宰)罚【2022】7号张术洪涉嫌未经定点屠宰生猪且注入非法物质案张*洪

未去生猪定点屠宰场屠宰检疫,对生猪注入其他物质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和第二十条规定根据现场情况,对张术洪立案调查,并移送公安处理。
已移送
3津武农(屠宰)罚【2022】6号张双生涉嫌未经定点屠宰生猪且注入非法物质案张*生

未去生猪定点屠宰场屠宰检疫,对生猪注入其他物质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和第二十条规定根据现场情况,对张双生立案调查,并移送公安处理。
已移送
4津武农(动防)罚[2022] 8号祝本治不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随意处置病死猪案祝*治

未按规定处置病死猪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根据现场情况,给予祝本治立案调查,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8000元。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22年2月16日已结案
5津武农(屠宰)罚【2022】10号甄同海涉嫌未经定点屠宰生猪且注入其他物质案甄*海

未去生猪定点屠宰场屠宰检疫,对生猪注入其他物质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和第二十条规定根据现场情况,对甄同海立案调查,并移送公安处理。
已移送
6津武农(兽药)改【2022】1号天津武清区萌宠侍卫电子商务中心经营兽药违规行为王*92120222MA071QUD7C王*经营的兽药“笨巴比妥片”说明书与外包装的内容不一致根本《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根据现场情况,责令其下架该批次兽药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22年2月22日已结案
7津武农(渔政)【2022】12号关于庞凯、李建彬违法使用电力捕鱼案庞*、李*彬

违法使用电力捕鱼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根据现场情况,对李建彬、庞凯立案调查,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500元。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22年3月16日已结案
8津武农(农安)【2022】1号关于武清区胜如家禽养殖场6批次鸡蛋恩诺沙星兽药残留超标案胜如家禽养殖场
陈*如鸡蛋中恩诺沙星超标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当事人依法缴纳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22年1月19日已结案
9津武农(农安)【2022】2号关于武清区董坤家禽养殖场2批次鸡蛋恩诺沙星兽药残留超标案董坤家禽养殖场
董*鸡蛋中恩诺沙星超标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当事人依法缴纳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22年1月19日已结案
10津武农(农安)【2022】3号关于天津市福增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青萝卜生产过程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药残超限量案福增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
赵*增青萝卜生产过程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药残超限量案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不予处罚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22年1月20日已结案
11津武农(野保)【2022】1号天津市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李金梁非法狩猎案李*梁

携带犬只捕获一只环颈雉《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六条罚款,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22年2月14日已结案
12津武农(野保)【2022】2号天津市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王延波非法狩猎案王*波

携带犬只捕获一只环颈雉《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六条罚款,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22年2月14日已结案
13津武农(野保)【2022】3号天津市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梁国忠非法狩猎案梁*忠

果园内架设粘网捕获三只野生鸟类《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六条罚款,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22年2月14日已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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