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示日期:2020年6月17日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 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津武农罚{2020}1号 |
天津君威特饲料有限公司饲料粗蛋白不合格案 |
王顺平 |
911202225534330257 |
王顺平 |
2020年4月8日,本机关收到区级饲料质量安全监测抽检报告,当事人天津君威特饲料有限公司3个批次的饲料粗蛋白不合格, |
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7)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生产、经营无产品质量标准或者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饲料添加剂 |
当事人缴纳罚款 期限:15日之内 |
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已结案 |
2 |
津武农罚〔2020〕2号 |
天津精气神饲料有限公司饲料粗蛋白不合格案 |
谭锐锋 |
9112022276760247xm |
谭锐锋 |
2020年4月10日,本机关收到区级饲料质量安全监测抽检报告,当事人天津精气神饲料有限公司3个批次的饲料粗蛋白不合格 |
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7)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生产、经营无产品质量标准或者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饲料添加剂 |
当事人缴纳罚款 期限:15日之内 |
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已结案 |
3 |
津武农罚〔2020〕3号 |
天津鼎圣饲料有限公司饲料粗蛋白不合格案 |
于洪发 |
91120222093729115N |
于洪发 |
2020年4月8日,本机关收到区级饲料质量安全监测抽检报告,当事人天津鼎圣饲料有限公司3个批次的饲料粗蛋白不合格, |
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7)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生产、经营无产品质量标准或者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饲料添加剂 |
当事人缴纳罚款 期限:15日之内 |
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已结案 |
4 |
津武农罚〔2020〕4号 |
天津津门赛普饲料有限公司饲料粗蛋白不合格案 |
赵立宇 |
91120222600790122J |
赵立宇 |
2020年4月8日,本机关收到区级饲料质量安全监测抽检报告,当事人天津津门赛普饲料有限公司3个批次的饲料粗蛋白不合格, |
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7)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生产、经营无产品质量标准或者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饲料添加剂 |
当事人缴纳罚款 期限:15日之内 |
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已结案 |
5 |
津武农罚〔2020〕5号 |
天津津门赛普饲料有限公司饲料金霉素 铜超标案 |
赵立宇 |
91120222600790122J |
赵立宇 |
2020年5月14日,本机关收到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做好不合格饲料查处工作的通知》及全国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验报告,天津津门赛普4个批次饲料金霉素、铜超标 |
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7)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生产、经营无产品质量标准或者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饲料添加剂 |
当事人缴纳罚款 期限:15日之内 |
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已结案 |
6 |
津武鱼罚[2020]1号 |
杨国响违法使用电力捕鱼案 |
杨国响 |
杨国响 |
2019年6月19日10时许,在天津市武清区豆张庄镇永定河桥下电力捕鱼被豆张庄派出所查获,于2020年1月9日移交我单位渔政执法部门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至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 |
当事人缴纳罚款 期限:15日之内 |
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已结案 | |
7 |
津武鱼罚[2020]2号 |
东学思违法使用电力捕鱼案 |
东学思 |
东学思 |
2020年4月6日10时许,在豆张庄河道电力捕鱼是有人制止,主动到豆张庄派出所投案。派出所于当日移交我单位渔政执法部门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至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 |
当事人缴纳罚款 期限:15日之内 |
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已结案 | |
8 |
津武鱼罚[2020]3号 |
张汗亮违法使用电力捕鱼案 |
张汗亮 |
张汗亮 |
2020年4月16日12时许,在梅厂镇栋梁庄村电力捕鱼被梅厂镇派出所查获。派出所于当日移交我单位渔政执法部门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至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 |
当事人缴纳罚款 期限:15日之内 |
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已结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