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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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区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来源: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06-17 00:00

  公示日期:2020年6月17日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

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津武农罚{2020}1号

天津君威特饲料有限公司饲料粗蛋白不合格案

王顺平

911202225534330257

王顺平

202048日,本机关收到区级饲料质量安全监测抽检报告,当事人天津君威特饲料有限公司3个批次的饲料粗蛋白不合格,

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7)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生产、经营无产品质量标准或者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饲料添加剂

当事人缴纳罚款

期限:15日之内

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已结案

2

津武农罚〔2020〕2号

天津精气神饲料有限公司饲料粗蛋白不合格案

谭锐锋

9112022276760247xm

谭锐锋

2020410日,本机关收到区级饲料质量安全监测抽检报告,当事人天津精气神饲料有限公司3个批次的饲料粗蛋白不合格

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7)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生产、经营无产品质量标准或者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饲料添加剂

当事人缴纳罚款

期限:15日之内

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已结案

3

津武农罚〔2020〕3号

天津鼎圣饲料有限公司饲料粗蛋白不合格案

于洪发

91120222093729115N

于洪发

202048日,本机关收到区级饲料质量安全监测抽检报告,当事人天津鼎圣饲料有限公司3个批次的饲料粗蛋白不合格,

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7)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生产、经营无产品质量标准或者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饲料添加剂

当事人缴纳罚款

期限:15日之内

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已结案

4

津武农罚〔2020〕4号

天津津门赛普饲料有限公司饲料粗蛋白不合格案

赵立宇

91120222600790122J

赵立宇

202048日,本机关收到区级饲料质量安全监测抽检报告,当事人天津津门赛普饲料有限公司3个批次的饲料粗蛋白不合格,

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7)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生产、经营无产品质量标准或者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饲料添加剂

当事人缴纳罚款

期限:15日之内

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已结案

5

津武农罚〔2020〕5号

天津津门赛普饲料有限公司饲料金霉素 铜超标案

赵立宇

91120222600790122J

赵立宇

2020514日,本机关收到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做好不合格饲料查处工作的通知》及全国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验报告,天津津门赛普4个批次饲料金霉素、铜超标

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7)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生产、经营无产品质量标准或者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饲料添加剂

当事人缴纳罚款

期限:15日之内

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已结案

6

津武鱼罚[2020]1号

杨国响违法使用电力捕鱼案

杨国响

杨国响

201961910时许,在天津市武清区豆张庄镇永定河桥下电力捕鱼被豆张庄派出所查获,于202019日移交我单位渔政执法部门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至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

当事人缴纳罚款

期限:15日之内

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已结案

7

津武鱼罚[2020]2号

东学思违法使用电力捕鱼案

东学思

东学思

20204610时许,在豆张庄河道电力捕鱼是有人制止,主动到豆张庄派出所投案。派出所于当日移交我单位渔政执法部门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至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

当事人缴纳罚款

期限:15日之内

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已结案

8

津武鱼罚[2020]3号

张汗亮违法使用电力捕鱼案

张汗亮

张汗亮

202041612时许,在梅厂镇栋梁庄村电力捕鱼被梅厂镇派出所查获。派出所于当日移交我单位渔政执法部门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至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

当事人缴纳罚款

期限:15日之内

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已结案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