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天津市动物防疫补助政策总体实施方案》(津农委计财﹝2022﹞61号),《市农业农村委关于下达2024年度屠宰环节病害猪和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市级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津农委计财﹝2024﹞93号)等文件要求,对2023年11月至2024年10月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资金进行发放。2024年度全区养殖环节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共涉及17个养殖场户,处理猪只938头。
申请指南:
1、该项工作具体程序:养殖场发生猪只死亡后第一时间上报镇、街农业主管部门,10头以下由镇、街农业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核实,监督其进行深埋处理并留存照片,10头以上(含10头)应上报区执法支队,由区执法支队进行现场排查、核实,监督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留存照片。各镇、街农业主管部门无害化处理数据通过“津牧通”的端口进行上报。每月月底区农业中心对全区上月的数据进行汇总(农业中心对数据只有汇总权,没有修改权)并对现场照片和数量进行核核对,核对无误后盖章上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按年发放。
2、每头病死猪补助为80元,其中中央和市级资金每头补助64元,区级资金每头补助16元。2024年度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共938头,共需补助7.504万元。
3、资金以“一卡通”的方式发放,区财政将资金拨付到农商银行代发账户,农商银行根据数据收集单位提供的数据及银行账户信息进行发放。
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符合申报标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从2025年3月28日至4月7日,共计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向区农业农村委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13752577728 联系人:冯治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