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补贴对象
本区范围内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检疫出栏≥500头自繁自养的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户)。
二、补贴数量和补贴标准
1、补贴数量:全区补贴能繁母猪数量8100头。依据养殖场(户)检疫出栏数量,按照[(本场检疫出栏数/规模场检疫出栏总数)×8100]核算养殖场(户)应补贴能繁母猪数量。引进能繁母猪≥50头的规模生猪养殖场,按照检疫证明实际数量核算。
2、补贴标准:按每头能繁母猪年繁殖2胎,每胎配种使用2份精液,每份精液补贴20元计算,每头能繁母猪补贴不超过80元;
三、补贴程序
1、申报:各镇(街)按照本方案要求,将符合申报条件的养殖场(户)的基本情况,于2023年7月21日前报送到区农业农村委。
2、区级审核:2023年7月28日前区农业农村委完成对镇(街)报送养殖场(户)的出栏检疫情况的核实,确定补贴能繁母猪数量。
2、公示:审核后,将《2023年生猪良种补贴工作方案》(附补贴计划),在区农业农村委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3、市级备案: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于2023年9月1日前将工作方案(附补贴计划),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
4、资金拨付:市农业农村委资金计划下达后,区农业农村委商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及时拨付给相关养殖场(户)。
四、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镇街要高度重视生猪良种补贴工作,加强管理和指导,确保补贴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加强宣传,做好服务。要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补贴政策和标准,确保辖区内养殖场(户)普遍知情、受益。
3、加强监管,明确责任。区农业农村委加强补贴资金监管,确保生猪良种补贴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