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9〕30号)文件精神,为增加我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缓解老年人“吃饭难”问题,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结合我区老年人的助餐需求,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通过开办社区老人家食堂,为高龄、失能和低收入老年群体提供助餐服务,兼顾其他老年人的助餐需求,为老年人提供安全、方便、实惠的助餐服务。2019年9月,在城区5个街道全面开展试点工作;2020年起,逐步向各镇村扩展。
二、基本原则
(一)镇街主办、社会参与。一是落实市民心工程工作安排,各镇街结合情况制定工作方案,组织推动老人家食堂的开设、运营和管理等。二是全面放开助餐服务市场,通过市、区两级助餐补贴,鼓励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助餐项目,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和运营老人家食堂。三是支持老人家食堂规模化、连锁化、标准化、品牌化运营。
(二)平台管理、信息支撑。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开发老年人助餐服务信息平台,提升助餐服务智能化、信息化和便捷化水平,打造线上线下融合的助餐服务网络。成为拓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阵地、助力老年人幸福生活的重要抓手。
三、助餐机构
(一)老人家食堂由各街(镇)委托社区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食堂、养老机构食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社会餐饮企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助餐机构开设,居(村)委会依法开办。老人家食堂分为一级和二级。一级老人家食堂主要提供配餐(指膳食的现场加工制作、二次加工或集中配送等)、就餐(指老年人在老人家食堂集中用餐)、个性化送餐(指为有需求的老年人送餐入户,个人支付送餐费)服务。二级老人家食堂主要提供就餐和个性化送餐服务,居(村)委会免费提供场所和就餐设施。
(二)2019年9月份,各街道至少开设1家一级老人家食堂。同时,每个社区居委会建设1家二级老人家食堂;2020年底前,各镇至少开设1家一级老人家食堂,各村至少开设1家二级老人家食堂,接受镇政府统一管理,由村委会或者受委托的助餐机构负责运营,为村里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三)依托智慧社区养老服务微信平台开办线上老人家食堂,为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
四、餐费标准
老人家食堂餐标为13元/餐,应提供价格为13元的标准套餐(上下浮动不超过30%),标准套餐不少于2种供老年人选择,供应份数要满足老年人需求。老人家食堂应根据老年人需求为老年人提供其他价格的套餐。
五、补贴范围
老年人享用标准套餐及以上价格的套餐时,市、区按比例给予老年人助餐补贴和老人家食堂运营补贴。
(一)老年人助餐补贴。补贴对象为:本市户籍80岁以上的老年人;享受我市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中低保、低收入且照料等级为重度的老年人;享受我市残疾人生活补贴中60周岁以上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时暂不享受助餐补贴。
以上老年人在自愿申请的前提下,给予每餐3元(每天午餐1次,周一至周五)的助餐补贴。助餐补贴不发放现金,通过餐品价格优惠的方式体现。补贴当日使用有效,不能累积使用和转赠。
(二)老人家食堂运营补贴。为老年人每服务1次,给予老人家食堂2元的运营补贴。
跨区居住的老年人,可在常住区申请助餐服务,由户籍区给予补贴。
六、助餐服务信息化
区民政局建立区级老年人助餐服务信息平台,并能够与市级平台数据对接。通过老年人助餐卡(实体卡或电子卡)的方式,加强老年人助餐服务及补贴管理。鼓励企业开发助餐服务应用程序(APP),实现网上点餐、手机点餐、电话点餐等多种方式点餐。
七、规范管理
(一)资质认定。开设老人家食堂的助餐机构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食品经营许可、消防安全等资质,向街道(镇)申请,经区民政局审定合格后,由街道(镇)择优委托开设,并报区民政局备案。
(二)签订协议。开设老人家食堂时,区民政局指导街道(镇)和社区(村)与助餐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食品安全、配送流程、服务价格、服务补贴等事项。老人家食堂要与补贴对象签订服务协议,补贴对象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当与其法定监护人签订服务协议。
(三)公示制度。老人家食堂要上墙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工作时间、每周食谱、收费标准和管理制度等。区民政局负责统一悬挂“老人家食堂”标识。
八、志愿服务
各镇街积极引入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者组织参与老年人助餐服务。各社区(村)建立“社工+志愿者”服务队伍,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志愿送餐入户服务。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分管副区长牵头的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商务局、区公安局及各镇街,统筹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助餐服务工作的指导和补贴资金管理,逐步应用信息化管理手段。财政部门要严格落实补贴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老人家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卫生健康部门要为老年人提供合理、健康膳食的指导服务。商务部门要积极引导有条件的餐饮企业参与老年人助餐服务。公安交管部门要对老年专用送餐车的通行给予支持。各镇街要设立助餐场所和助餐服务专职人员,对补贴对象开展资格审核及信息录入,并组织老人家食堂的开设、运营和管理等,切实把落实好老年人助餐服务政策作为帮扶老年人日常生活的重要举措,认真履职,抓好落实,推动武清区老年人助餐服务有序开展。
(二)加大资金支持。由市、区两级财政按4:6给予老年人助餐补贴和助餐企业运营补贴,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期高效高质完成。
(三)加强评估监管。各镇街要建立准入、退出和评估机制,采取部门组织或委托第三方等多种方式,对助餐工作、食品安全、食堂管理等进行评估考核,并依据评估结果和老年人意见建议,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镇街严格按规定对补贴对象进行审核和评估,确保资金及时准确发放,避免发生截留、挤占、挪用、骗取补贴的情况。坚持规范服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吃、拿、卡、要等违反工作纪律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五)确保用餐安全。一是加大助餐服务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力度,坚决守好老年人“舌尖上的安全”防线。二是老人家食堂要根据服务对象身体特点和时令季节变化,充分考虑老年人的饮食习惯和禁忌,做到荤素搭配、营养丰富,有条件的可制定个性化食谱。
(六)加大宣传力度。一是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体,宣传助餐服务政策及老人家食堂的分布点位。二是深入社区开展宣传,制作宣传手册,定期发布社区宣传栏公告,确保政策宣传到每个社区、每户、每个老年人。三是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老年人的理解和支持,让更多老年人享受安全、便捷、高效、优质的助餐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