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以来,区民政局党组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民政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充分发挥法治引领和推动作用,强化依法行政组织保障和能力建设,加强民政依法行政,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圆满完成了年度任务,并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区民政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和权限编制了权力清单,并严格按照清单行使权力。目前区民政局共有行政处罚事项15项、行政强制2项、行政给付7项、行政确认5项、行政检查2项、其他类别1项,总计32项。2022年以来依法办理行政确认12640件,其中:办理结婚登记6707对,离婚登记3110对,补发结婚登记2530对,补发离婚登记293对。全年未产生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一)严格执行执法工作制度。全面贯彻落实行政处罚事后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一是紧密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在规定的时限内,通过https://www.tjwq.gov.cn/网站对民政局承担的服务事项名称、办理依据、基本流程、申请材料、咨询方式、受理机关等事项进行公示,公开了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处罚结果等行政执法信息。二是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时,佩戴或者出示能够证明执法资格的执法证件,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出示有关执法文书,做好告知说明工作,全过程进行文字记录、音像记录,所采用的行政执法文书,全部按照天津市民政局统一制定的《审定处罚文书》要求严格执行,执法信息全部上传至天津市执法监督平台,做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三是落实审核主体,聘请法律顾问1名,对重大行政执法进行法制审核。制定了审核事项清单,设置法制审核人员3人,达到执法人员总数的27%,做到凡是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作出决策前全部进行合法性审查,重点审核执法主体、管辖权限、执法程序、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情形,确保行政执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坚决完成年度执法任务。一是加大殡葬领域执法力度。督促指导各镇(街)民政部门定期会同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深入殡葬用品店、各街村小卖部进行执法检查,对违规售卖封建迷信用品进行查处。“清明节”、“中元节”和“寒衣节”期间,专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和杨村街道、东蒲洼街道开展联合执法,对两个街道辖区范围内的丧葬用品店、批发店、超市等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场所开展专项检查。二是扎实推进养老机构防诈骗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专项行动。成立由区民政局牵头,公安、市监、处非办、镇(街)组成的工作专班,组建专项行动微信调度群,建立“红橙黄黑”风险管控名单。组织参与防范非法集资知识答题共480次,张贴标语412条,悬挂横幅189条,转发致全市广大老年朋友的一封信2560次。三是圆满完成养老机构非法宗教活动专项排查整治。自2022年2月起,对18所养老机构内发生非法传教、强迫信教等问题开展全面摸排和依法处理,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2022年共取缔院内两所佛堂,分别是光大养老院佛堂和天鹅湖养老院佛堂。四是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按照方案要求和收费行业协会商会名单,抽查了我区部分行业协会商会,检查其按章程开展活动、收取会费、会员大会及理事会会议情况等;会同教育局、市场局、卫健委、人社局等部门开展学校办学情况抽查检查,对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民办学校进行检查,现场查看其证书是否悬挂、登记地址是否正确、印章管理等情况。
(三)不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目前民政局共有执法人员12人,全部经行政执法人员考试,且考核合格,由市政府统一颁发了行政执法证件。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一律不准进入行政执法队伍,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上岗执法。配备3台执法记录仪,2台摄像机,1台照相机等执法设备。狠抓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举办了宪法专题法治培训及《民法典》专题培训。重点加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学习,组织开展专题学习培训,所有执法人员均积极参加市、区两级司法部门组织的行政执法培训,按时在天津市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用法考试系统中学习,均达到60学时以上并通过了考试。
(四)认真履行执法监督职能。坚持依法行政,强化监督约束,坚持阳光执法、公开执法,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行政执法职能,严格依法监管,自觉运用法治办法解决矛盾和问题,全年未收到投诉举报。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法治人才比较缺乏。民政局虽聘请了法律顾问参与各项法治工作,但相关干部职工法律知识系统性不强、对法律专业问题把握不够,执法过程中有时还存在人员力量不够、台账资料整理不规范等问题。
二是依法行政水平有待提升。主要是各级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需进一步提高,理论与实际操作存在一定的差距,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不会执法、不善执法、不敢执法等问题,查处的案件较少,警示震慑效果不够好。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持续做好执法人员的选拔和行政执法证件核发工作,最大限度配齐配强执法队伍。不断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积极畅通各种学习途径和交流渠道,努力实现执法人员综合能力和业务水平的稳步提升。
(二)全面提升民政法治建设水平。积极推进全面普法、公正执法,做好民政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完善民政干部学法用法制度。通过日常学习、专题培训、以案释法等工作,全面提高各级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
(三)在深度谋划上下功夫。健全执法工作责任制,及时掌握情况和发现问题,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集中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