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镇(街)教育办公室、直属单位、民办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师生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天津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武清区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工作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2021年5月28日
目 录
武清区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教育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师生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切实提升全区师生安全出行、文明出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自觉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保持教育系统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天津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校,包括区内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本办法所称学生,包括中小学生和幼儿。
第三条 区教育局负责督促和指导全区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教育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每学期开学初,将校车及接送学生社会车辆排查情况抄告天津市公安局武清分局。
第四条 镇(街)教育办公室负责督促和指导本辖区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教育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学校负责本校师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和学校内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采取合理措施,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护周边道路交通秩序,并在校门口显著位置设置接送学生车辆监督举报电话公告栏。
第六条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和交通安全教育计划,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小组负责落实本学校交通安全管理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应根据实际,制定本学校大风、大雾、大雨、大雪等恶劣天气应急预案,及时关注天气变化,在发生大风扬沙、大雾造成能见度降低以及大雨、大雪造成路面湿滑等恶劣天气时,及时启动相应预案,并提前向本学校师生发布恶劣天气预警,提醒他们路上注意交通安全,避免因能见度低、路面湿滑而造成交通事故。
第八条 学校应掌握本学校教师上下班出行方式,对工作时间未到学校的教师,学校要及时查明原因。
第九条 学校要掌握本学校学生上下学出行方式,建立《走读学生上下学出行方式台账》;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入园幼儿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家长委托成年人接送幼儿的,必须向孩子所在幼儿园提交有家长亲笔签名的《接送幼儿授权委托书》,幼儿园备案。
第十条 学校教师和本学校学生家庭之间要建立通讯联系,对上学期间未到学校上课的学生,教师要及时和学生监护人取得联系、查明原因。
第十一条 租用校外车辆组织师生参加活动,须租用有资质的租车服务公司的车辆,签订《租车安全责任书》,并向有关部门报备。
第十二条 学校应制定并落实校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合理规划机动车进出学校行车路线,学校内根据需要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牌、交通标志标牌标线、交通信号灯、人性化设施、分隔设施、减速带、车辆(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等,加强机动车进出学校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应在校门口醒目位置设置机动车进出学校限速标志,建议机动车在学校内行驶速度不超过每小时5公里。
第十四条 进入学校的行人、车辆(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学校交通信号(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安全警示等、门卫保安员的指挥),自觉维护学校交通安全。
第十五条 学生上下学期间,公安交管部门实行“一校一警”制度。学校应根据不同季节作息时间和天气变化,及时调整上下学期间学校校门开启时间,安排专人配合交警疏导校门口交通,确保学生安全进入或离开学校,避免学生及接送学生人员、车辆在学校门前积压。
第十六条 高峰时段行人和机动车不能同时进出学校。有条件的学校实行人车分流;不能做到人车分流的学校,要制定错峰出入校安全管理制度,上下学时段教师车辆必须与学生错峰出行,优先保证学生安全进入或离开学校。
第十七条 行人进出学校应注意来往车辆、靠道路右侧或人行道上行走,遇到障碍物时,要从安全一侧绕行。
第十八条 驾驶非机动车进出学校应下车推行、不得骑行,非机动车进入学校后,规范有序停放在非机动车停车地点。
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进出学校应当按照限速标志行驶,避让行人;进入学校的机动车禁止鸣笛、超车或并行,遇到行人,须减速让行或停车,让行人优先通行;夜间驾驶机动车在学校内行驶应使用近光灯,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进入学校后,规范有序停放在机动车停车地点。
第二十条 学校不得出租出借校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与驾驶机动车进出学校的教师签订《安全驾驶承诺书》,教师要自觉遵守校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文明驾驶。
第二十二条 因大型活动、重大会议、建筑施工、垃圾清运、外来办事等工作需要必须进入学校的车辆,须提前报备学校并通过批准方可进入学校;进入学校的车辆必须全程由门卫保安员引领并按规定行车路线、速度行驶,停放在指定位置。
第二十三条 遇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时,行人和车辆应当主动避让。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车辆特指学生监护人委托信任的人接送学生的客运汽车。
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教育学生主动拒绝乘坐超员、超速和“三无”(无车牌、无行驶证、无保险)车辆,与学生监护人签订《拒绝乘坐“三无”等违规违法车辆安全承诺书》,签订率达100%。
第二十六条 学校应建立规范的接送学生社会车辆安全管理工作档案。
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天津市校车安全管理细则》,配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做好对接送学生校车的规范管理。对校车服务提供者接送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车辆或驾驶人不合格、超员以及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要坚决制止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第二十八条 学校要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校车运行安全管理措施,并向区教育局备案。
第二十九条 学校要与乘坐校车的学生监护人签订《学生乘坐校车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义务和监督权力,签订率达100%;学校应当对乘坐校车的学生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学生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义务,配合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十条 学校应加强与校车服务提供者联系,建立乘坐校车学生档案,随时掌握本校学生乘坐校车情况。学校应详细掌握校车、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员、校车运行时间、校车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合理规划停车泊位,做好乘坐校车学生上下学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三十一条 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对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开展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定期组织各种应急演练,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学校每学期对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员进行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情况及时反馈至校车服务提供者。
第三十二条 学校应认真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一)安排专人负责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对于学生在学校内上下校车的,合理规划停车泊位;向学生讲解校车乘坐安全知识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技能,并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教育学生服从校车照管员管理,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上车。
(二)做好与校车照管员交接学生工作,并建立交接台账;核实学生上下车人数,发现学生缺席,及时追访学生监护人。
第三十三条 学校应建立规范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档案。
第三十四条 学校应精心组织师生参加丰富多彩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让师生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
第三十五条 学校应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认知规律和思维特点,以“安全出行,文明出行”为主题,以“安全乘车、安全骑车、安全步行”为主线,采取通俗易懂、形象生动形式,向学生宣讲交通安全常识,培养学生安全规范的出行意识和行为习惯。
(一)规则篇
(1)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安全、文明通行。
(2)我国实行车辆、行人“右侧通行,各行其道”的规则,车辆、行人都要遵守交通信号。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3)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4)交通信号灯分为:机动车信号灯、非机动车信号灯、人行横道信号灯、车道信号灯、方向指示信号灯、闪光警告信号灯、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信号灯。
(5)交通标志分为: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路标志、旅游区标志、道路施工安全标志和辅助标志。
(6)道路交通标线分为:指示标线、警告标线、禁止标线。
(7)交通警察的指挥分为:手势信号和使用器具的交通指挥信号。
(8)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9)交通信号灯指示的有关规定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
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人行横道信号灯:
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
车道信号灯:
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本车道车辆按指示方向通行;红色叉形灯或者箭头灯亮时,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
方向指示信号灯:
方向指示信号灯的箭头方向向左、向上、向右分别表示左转、直行、右转。
闪光警告信号灯:
闪光警告信号灯为持续闪烁的黄灯,提示车辆、行人通行时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过。
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信号灯:
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有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者一个红灯亮时,表示禁止车辆、行人通行;红灯熄灭时,表示允许车辆、行人通行。
(二)乘车篇
(1)乘车人明知驾驶人无驾驶证、饮酒或者吸毒的,不得乘坐其驾驶的机动车。
(2)乘车人不得在车行道上等候或者招呼营运车辆。
(3)乘坐公共汽车、交通班车应当在线路站牌候车点候乘。
(4)乘坐私家车、社会车辆、出租车、校车、公交车等机动车时必须等车停稳以后,方可上车或者下车;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等待通行信号或者前方受阻临时停车时,驾驶人不得允许乘车人上下车辆。
(5)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驾驶人及乘车人在配有安全带的座位就座时,应当规范使用安全带。
(6)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乘坐副驾驶座位。
(7)机动车行驶中,乘车人不得干扰驾驶、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得跳车、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
(8)机动车因故障或者交通事故在车行道停车时,乘车人应当迅速离开车辆和车行道。
(三)骑车篇
(1)驾驶自行车应当年满十二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
(2)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时,驾驶人以及乘车人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3)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时,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注意避让其他正常通行的车辆和行人,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不得抢行、逆行,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横过机动车道或者通过铁路道口时,确认安全后迅速直行通过。
(4)在夜间或者有雾、雨、雪、冰雹、沙尘等低能见度情况下,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开启照明灯光。
(四)步行篇
(1)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不得穿越、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
(2)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3)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不得浏览电子设备;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确认安全后通过。
(五)处置篇
若不幸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1)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拨打110报警电话,如有人员受伤、同时拨打120急救中心电话。
(2)呼叫群众帮忙,尽快联系家长、老师和同学。
(3)若肇事车辆逃逸,要尽可能记住涉案车辆的颜色、型号和车牌号码等特征以及周围认识的人,便于事后处理。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开展交通安全专题教育活动,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治课程教育的内容。
第三十七条 学校要将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新学期开学“第一课”的集中教育中去,提高学生的文明交通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在开学日当天将《关于交通安全致家长的一封信》《乘车安全告家长书》发送至每一位学生手中,并建立回执台账。
第三十八条 学校每月至少组织开展1节交通安全课或组织1次交通安全主题班会;每学期组织1次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常识、知识测试;学校要将交通安全教育融入学生日常学习场景,开展安全体验、游戏等形式丰富的宣传活动,贯穿全年、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切实提高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做到警钟长鸣,毫不松懈。
第三十九条 学校应主动会同公安交管等有关部门开展中小学生交通安全专题教育。
第四十条 学校应通过收听收看学校广播、电子显示屏、多媒体教具、校讯通、学校微信公众号、校报、黑板报、主题班队会、宣传栏、观看电影等形式,对师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醒师生不乘坐酒驾车、超载车、载货车、农用车、拖拉机,不乘坐“三无”(无车牌、无行驶证、无保险)车、报废车、拼装车等非法上道路行驶的车辆,提高师生交通安全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引导师生文明、安全出行。
第四十一条 学校应开展家校安全共育,引导家长履行监护人义务;每学期至少安排1次交通安全家庭作业,将交通安全教育辐射到家庭。
第四十二条 学校要利用开学第一课、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3月份最后一周的星期一)、国家安全教育日(4月15日)、防灾减灾日(5月12日)、安全生产月(6月)、交通安全日(12月2日)、寒暑假放假前等时间节点,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并传授发生意外事故时的自救、自护知识和基本技能。
第四十三条 学校要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和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相关资料的档案保存工作,主要包括校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社会车辆、校车以及学校开展日常交通安全教育的文档、图片、视频等资料。
第四十四条 交通安全档案是交通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学校要严格执行档案查阅制度,严格落实档案保密制度,多措并举、科学防范,妥善保管档案资料,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第四十五条 社会车辆安全管理档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车辆信息
1.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
2.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3.接送学生社会车辆登记表。
(二)管理信息
1.走读学生乘坐社会车辆到校上学情况统计表;
2.学生家长与学校签订的《拒绝乘坐“三无”等违规违法车辆安全承诺书》;
3.接送学生社会车辆变化情况统计表。
第四十六条 校车安全管理档案按照《关于修订学校校车安全管理档案内容工作的通知(2021年)》要求整理。
第四十七条 交通安全教育档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教育档案
1.《关于交通安全致家长一封信》回执;
2.《乘车安全告家长书》回执;
3.日常及专题交通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二)管理档案
1.学校与驾驶机动车教师签订的《安全驾驶承诺书》;
2.接送幼儿授权委托书;
3.走读学生上下学出行方式台账。
第四十八条 新学期开学第一周,学校要对学生上下学出行方式进行一次统计,如实填写《走读学生上下学出行方式台账》《接送学生社会车辆登记表》《学生上下学出行方式情况汇总表》《走读学生乘坐校车到校上学情况统计表》《走读学生乘坐社会车辆到校上学情况统计表》,同时做好存档及信息上报工作。
第四十九条 学校应加强对接送学生校车和社会车辆的安全管理,对乘坐校车和乘坐社会车辆的学生分别进行动态排查登记,更新相关统计表;及时向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属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上报《接送学生社会车辆变化情况统计表》。
第五十条 学校内及学生上下学期间发生较大交通事故,学校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
第九章 附件
第五十一条 附件是本办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应认真学习,落实到位。
附件1:《走读学生上下学出行方式台账》
附件2:《学生上下学出行方式情况汇总表》
附件3:《走读学生乘坐校车到校上学情况统计表》
附件4:《走读学生乘坐社会车辆到校上学情况统计表》
附件5:《接送学生社会车辆变化情况统计表》
附件6:《接送学生社会车辆登记表》
附件7:《交通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
附件8:《关于交通安全致家长的一封信》
附件9:《乘车安全告家长书》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执行。
附件1 走读学生上下学出行方式台账
镇(街) 学校名称 :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班级 | 学生姓名 | 学生上下学出行方式 | 学生居住地与学校的距离范围 | ||||||||||
步行 | 非机动车 | 私家车 | 社会车辆 | 校车 | 出租车 | 公交车 | 距离<1千米 | 1千米≤距离<2千米 | 2千米≤距离<3千米 | 3千米≤距离<4千米 | 距离≥4千米 | |||
合计 |
说明:在“学生上下学出行方式”和“学生居住地与学校的距离”各自单选一项(为方便统计,建议在对应项填写数字“1”)
附件2 学生上下学出行方式情况汇总表
镇(街)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学校名称 | 是否公办学校(是、否) | 学生总数(人) | 住宿生(人) | 走读生 | |||||||
小计(人) | 步行(人) | 非机动车(人) | 私家车(人) | 社会车辆(人) | 校车(人) | 出租车(人) | 公交车(人) | ||||
说明:1、直属学校不填“镇(街)”;
2、学生总数(人)=住宿生(人)+走读生(人);
3、社会车辆特指家长委托信任的人接送学生的客运汽车。
附件3 走读学生乘坐校车到校上学情况统计表
镇(街) 学校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校车公司名称 | 服务学校 | 车牌号码 | 车辆类型 | 登记日期 | 取得标牌日期 | 驾驶人 | 驾驶人电话 | 准驾车型 | 驾驶证档案编号 | 核定载客人数(人) | 早上分几次送学生到本校(次) | 本校学生乘车人数(人) | 行驶路线代码 | 路线详情 |
说明:学校应和校车公司保持联系,随时掌握本校学生乘坐校车情况。
附件4 走读学生乘坐社会车辆到校上学情况统计表
镇(街)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所属镇街 | 学校名称 | 车牌号码 | 车辆类型 | 车主姓名 | 驾驶人 | 驾驶人电话 | 驾驶证档案编号 | 核定载客人数(人) | 早上分几次送学生到本校(次) | 本校学生乘车人数(人) | 途经主要路段 |
说明:1、请根据驾驶员驾驶证及车辆行驶证准确填写各种信息;
2、社会车辆特指家长委托信任的人接送学生的客运汽车。
附件5 接送学生社会车辆变化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所属镇街 | 学校名称 | 车牌号码 | 车辆类型 | 车主姓名 | 驾驶人 | 驾驶人电话 | 驾驶证档案编号 | 核定载客人数(人) | 早上分几次送学生到本校(次) | 本校学生乘车人数(人) | 途经主要路段 | 车辆变化情况(增加或减少) |
说明:1、请根据驾驶员驾驶证及车辆行驶证准确填写各种信息。
2、社会车辆特指学生监护人委托信任的人接送学生的客运汽车。
附件6 接送学生社会车辆登记表
学校名称 | 填表日期 | 年 月 日 | ||||
车牌号码 | 车辆类型 | |||||
车辆所有人 | 联系电话 | |||||
驾驶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驾驶证档案编号 | ||||
核载人数 | 早上分几次送学生到本校(次) | 本校学生乘车人数 | ||||
途径主 要路段 | ||||||
序号 | 乘车学生班级 | 乘车学生姓名 | 学生监护人姓名 | 学生监护人电话 | ||
镇(街)(公章) 学校(公章)
填表说明:1、直属学校不填写“镇(街)”栏;
2、途径主要路段包括起点、关键路段、终点。
附件7 交通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
单位名称 | 日期 | ||
授课老师 | 教育(培训)形式 | ||
教育(培训)内容 | |||
参加教育(培训)人员签字 | |||
教育(培训)现场照片及相关文字材料附后。
附件8 关于交通安全致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学生家长:
您好!近年来,国内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为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交通安全教育,采取有效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的发生,我校(园)多次采用各种形式对师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今天借这封信向各位家长发出友情提示:
一、提高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发生交通事故最主要的原因是思想麻痹、安全意识淡薄,违反交通法规,因此,请您和您的孩子一起学习交通法律常识。走路时要集中精力,不与机动车抢道,不突然横穿马路、翻越护栏,过街走人行横道;不闯红灯,横过马路时要注意来往车辆,不要斜穿、猛跑;特别是在通过十字路口时要注意来往车辆,不要急着过,确认无危险时再通过。不在公路上边走边看书,不在公路上追逐、嬉戏,不在公路上做滑板、轮滑等运动。驾驶机动车时您和孩子一定要系好安全带,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上车。车辆行驶中不得把身体任何部位伸出窗外,并且等车停稳以后,方可上车或者下车;下车时一定要注意后边是否有车辆通过,千万不要一下车就跑;不乘坐酒驾车、超载车、载货车、农用车、拖拉机,不乘坐“三无”(无车牌、无行驶证、无保险)车、拼装车、报废车等非法上道路行驶的车辆;骑电动自行车接送孩子时,家长和孩子都要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二、遇到突发情况要冷静,采取正确的自我保护措施
我们不希望发生交通事故,但万一不幸遇到交通事故,在可能的情况下要记住涉案车辆的颜色、型号和车牌号码以及周围认识的人,便于事后处理;要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拨打110报警电话,如有人员受伤同时拨打120急救中心电话,以求得尽快抢救;在救护车到达之前,不要去强拉或者抱起受伤者,可利用学过的急救常识采取相应的止血、包扎等急救措施。
三、配合学校工作,形成合力保安全
由于接送学生的车辆日益增多,容易造成学校门口拥堵,给其他师生及社会行人车辆通行造成严重影响。我校提示家长在上下学接送孩子时,要在学校附近的空旷地带等候,在不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确保自身安全的位置上下车。
同学们的安全就是家长、老师和学校(幼儿园)的安全。为了家庭的幸福,我们共同努力,加大对学生(幼儿)的交通安全教育力度,提高交通安全意识,确保孩子们快快乐乐上学,平平安安回家。
-----------------------------------------------------------------------交通安全致家长的一封信回执
班级 | 教师姓名 | 学生(幼儿)姓名 | 家长姓名 |
家长意见 | 我认真阅读了此信内容,充分认识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一定承担起监护孩子交通安全的责任,并配合学校(幼儿园)做好交通安全教育。 确认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9 乘车安全告家长书
尊敬的学生家长:
您好!孩子是一个家庭的希望,学生乘车出行一定要注意交通安全。为此,我校(园)向各位家长发出友情提示:
一、乘车注意事项
◎家长要教育孩子遵守交通规则,不乘坐酒驾车、超载车、载货车、农用车、拖拉机,不乘坐“三无”(无车牌、无行驶证、无保险)车、拼装车、报废车等非法上路的车辆。
◎乘坐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时,驾驶人以及乘车人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乘车时一定要等车辆停稳后才能上车或下车。
◎乘坐公共汽车时,应当在线路站牌候车点候乘。
◎不得在车行道上等候车辆或者招呼营运车辆。
◎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及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上车。
◎乘坐汽车时,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跳车。
◎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汽车时应选择坐在后排位置,不得乘坐副驾驶座位。
◎乘坐私家小客车时,家长应为幼儿和年纪、身材较小的儿童配备安全座椅等安全防护装置,并严格按照说明书上的操作规范正确安装在汽车后排座位上。
◎汽车行驶前,驾驶人应主动系好安全带,并督促乘车人在配有安全带的座位就座时,规范使用安全带。
◎等待通行信号或者前方受阻临时停车时,驾驶人不得允许乘车人上下车辆。机动车因故障或者交通事故在车行道停车时,乘车人应当迅速离开车辆和车行道。
二、乘坐社会车辆
如果您的孩子上下学乘坐社会车辆,建议您:
◎租车前详细考证驾驶员身心健康情况、是否有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车辆检验是否合格、保险是否齐全等内容。
◎租车前,您与车辆所有人和驾驶人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租车接送学生上下学安全责任书》,明确学生家长与车辆驾驶人接送学生时各自的安全责任。
孩子欢乐、平安是大家共同的心愿,希望家长与孩子共同了解、掌握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深入践行文明交通理念,让孩子从小养成自觉遵法文明出行良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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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安全告家长书回执
班级 | 教师姓名 | 学生(幼儿)姓名 | 家长姓名 |
家长意见 | 我已阅读此书,并将配合学校(幼儿园)做好交通安全教育。 确认签字: 年 月 日 |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