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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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区学校实验室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来源:武清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1-03-17 10:4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全面提升武清区学校实验室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完善学校实验室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学校实验室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根据《武清区教育系统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津武教〔202058号),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小学和幼儿园严禁储存任何实验药品;中学应全面加强学校实验室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加快实现学校实验室和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严密防范学校发生实验室和危险化学品事故,保证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在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以安全主任为组长的安全工作检查小组领导下,每所中学成立实验室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小组;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把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

第四条  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是学校实验室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实验室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校领导是重要领导责任人、协助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校实验室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学校实验室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负有支持、监督和指导职责,学校实验室专职管理人员是本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第五条  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部门和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本学校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涉及危险化学品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第三章   管理制度

第六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和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以及应急演练制度,对实验室专职管理人员开展应急处置知识学习和应急处理培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应当对实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加强研判和分析,制定并落实安全操作规程,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和安全防护措施,加强意外事故的处置,防止伤亡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和实验室安全。

第七条  学校实验室应具备良好的通风、采光、照明、防盗、防火、防爆、防潮、防霉等条件,上墙并落实《武清区学校实验药品安全管理办法》、《实验室安全制度》、《实验室管理人员职责》、《武清区教学仪器管理规则》、《学生实验守则》、《实验室安全管理和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第八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实验和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对教学实验使用的化学试剂、生物试剂、器具等应标注明显标志,使用过程应有专人负责。

第九条  学校实验室应按照规定摆放仪器和物品,化学药品要分类存放、科学摆放。

第十条  学校实验室应配备废弃物分类容器,严格按照废弃物特性分类分区贮存,严禁将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混入非危险化学品废弃物中贮存;在贮存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设施、场所设置统一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标识,与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或企业签约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

第十一条  学校实验室门上应设置观察窗、张贴危险化学品MSDS(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逃生疏散路线图,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第十二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与教学有关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和其它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和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学校危险化学品贮存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贮存房屋安全坚固,落实防盗、防火、防爆、防雷击、防洪、防潮、通风、降温等措施;危险化学品的专用存放空间做到科学有序、不得存放其它物资,存放总量符合教育部规定要求,严禁超量、超品种储存和相互禁忌物质混放混存;配备视频监控、实现远程视频监控。

第十四条  对于易燃、易爆、易制毒等危险化学品,学校应严格落实五双管理(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台账、双把锁),严格落实四无一保规定(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与有资质的公司签订危险化学品处置协议。

第十五条  学校应严格危险化学品储存、领取、使用、废弃物处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动态台账,防止违规操作引发事故。

第十六条  学校使用的教学仪器设备质量应符合教育部、天津市相关标准要求,摆放科学合理,标签与实物一致、账物相符。

第四章   教育培训

第十七条  镇(街)教育办公室和学校主要领导以及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同志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观念;对接触危险化学品的教职工和学生,必须先进行危险化学品和实验室安全技能、安全操作规程培训与考核,使其掌握实验室安全设备设施、防护用品的维护使用;未通过考核的人员不得接触危险化学品,不得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操作。

第十八条  学校应加强对实验人员的安全教育,确保实验人员熟悉设备的性能和掌握操作方法,正确使用仪器设备;掌握危险化学品的理化性质,安全使用和管理化学试剂;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通晓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熟知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安全措施及应急处置方法,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到位。

第五章   档案管理

第十九条  学校实验室管理人员要对照《2015版危险化学品目录》,检查本学校是否存在危险化学品;存有危险化学品的学校应建立《武清区学校危险化学品清单》,做到对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领取、使用等动态化清单式管理,并及时向武清区教育后勤保障服务中心上报有关情况,不得瞒报、谎报、漏报、迟报。

第二十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管理账目、危险化学品领取、使用、存放、处置全过程记录,危险化学品安全巡查台账(巡查内容包括化学药品管理、存放情况,以及实验室门窗、监控、消防、柜体、水电等设施设备运转情况。)、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档案。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纸质档案分类放在档案盒中,档案盒有标签、总目录和卷内目录;电子档案分类保存在电脑中。档案记录应准确、详实,确保物品台账与使用登记账、库存物品之间的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第六章   安全检查

第二十一条  学校要认真落实实验室和危险化学品日巡月查制度,全面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危险源和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实验室危险化学品购买、运输、储存、领取、使用及危险废弃物的处置等环节是否规范;是否能立即提供学校危险化学品清单,清单与库存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是否一致;是否存在超量、超品种以及相互禁忌物质混放混存问题;过夜实验管理制度是否有效落实;实验室压力容器使用存储是否规范,实验室消防和用电是否安全,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安全监管责任是否落实,相关消防、防盗等设施是否完善有效,是否建立应急预案等。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加强实验过程中危险化学品、水、电、气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排查和动态管控。

第二十二条  学校要逐一检查涉及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的重点部位、堵塞漏洞、消除安全隐患,实行问题排查、登记、报告和整改的闭环管理,严格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实验室,应立即停止实验室运行至隐患彻底整改消除。对上级检查和学校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以学校为单位列出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积极落实整改责任,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到位确保取得实效。检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要经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上报武清区教育后勤保障服务中心。

第七章   附件

第二十三条  附件是本办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要认真学习、落实到位。

附件1:《武清区学校实验药品安全管理办法》

附件2:《实验室安全制度》

附件3:《实验室管理人员职责》

附件4:《武清区教学仪器管理规则》

附件5:《学生实验守则》

附件6:《武清区学校危险化学品清单》

附件7:《2015版化学危险品目录》

附件8:《初中化学药品管理账》

附件9:《高中化学药品管理账》

附件10:《实验药品领取使用记录》

附件11:《实验室安全巡查台账》

附件12:《实验室及危化品自查(检查)记录表》

附件13:《实验室及危化品自查工作台账》

附件14:《校园安全问题隐患、制度措施两个清单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131日起执行。


附件: